宜蘭縣立東光國民中學104學年度環境整潔教育競賽辦法
壹、目的
一、培養學生注重環境整潔,養成良好衛生習慣。
二、落實校園整潔工作,建立健康學習環璄,以提高學習成效。
三、藉競賽的方式激發同學的責任感和榮譽心,發揮團隊精神。
貳、實施對象:全校各班同學。
參、打掃及資源回收時間
一、晨掃7:15~7:30 中午12:15~12:30 下午打掃時間15:00~15:20
二、其餘時間由值日生作重點維護,其它同學應隨時保持內外掃區整潔。
三、倒垃圾及資源回收時間:12:15~12:25及15:00~15:15。
請各班依規定準時將垃圾送至聚寶屋,資源垃圾要確實回收,不可當作一般垃圾丟棄。
肆、競賽及評分細則
一、競賽項目:班級教室整潔、公共區域整潔、垃圾及資源回收處理。
二、評分人員:值日教師、環保志工(整潔評分員)、衛生組長。
三、每期(兩週,週一至隔週週五)統計一次。
四、評分項目:詳細扣分、加分標請見附件一。
1.教室整潔:地板、黑板、桌椅擺設、門窗、走廊、陽台、掃具擺放、水槽整潔。
2.公共區域:依規定區域之評分表細項。
3.垃圾及資源回收:清洗、折疊(減少體積)、分類情形。
五、計分方式:
1.教室:由環保志工每天早自習時間評分,以80分為基本分數加減分,佔總分40﹪。
2.公共區域:由環保志工每天午休時間評分,以80分為基本分數加減分,佔總分40﹪。
3.值日老師可就所見教室內外或公共區域之優缺點進行評分,以80分為基本分數加減分,佔總分20﹪。
4.衛生組長可就所見教室內外或公共區域之優缺點進行總分加、減分。
伍、督導及考核
一、衛生股長及環健股長每天應確實督導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工作。請假同學請找代理人。
二、各班導師請負責協助督導。
三、值日老師請於中午評分完畢後,立即將評分表送繳學務處,以利核算當天總分。
陸、獎懲
一、獎勵:
1.每期(兩週)各年級取前三名,發予獎狀,並公布於學校網頁。
2.連兩期(四週)榮獲前三名班級,班級得擇一日申請穿著便服到校。申請班級當天全班同學必須全天攜帶名牌,同學不得穿著奇裝異服。
3.班級榮獲前三名累積達五期之班級,導師可提供認真打掃學生名單,記嘉獎壹支。
4.每學期各年級累積獲獎次數前二名(如同樣次數以名次較佳者,取前二名。),班級免寒(暑)假返校打掃。
二、懲處:
1.每期最後一名且分數低於75分以下,公告於學校網頁。
2.一學期累積滿三期(次)最後一名班級,全班增加寒(暑)假返校打掃一天。
柒、本辦法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