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東光國民中學99學年度環境整潔教育榮譽競賽辦法
一、目的:為養成學生注重環境衛生,養成良好生活習慣,守秩序、愛整潔,從環境教育中改善學生生活與衛生習慣,保持校園環境整潔,以發展其健全人格及培養榮譽感,特訂定本辦法。
二、競賽單位:分各年級以班級為單位。
三、競賽項目:教室內外整潔、公共區域整潔、垃圾處理、資源回收櫃..等。
四、評分人員:值日組長、值日教師、學生環保稽查隊。
五、實施日期:99年9月13日~100年1月14日止
六、評分辦法:
1.每二週為一期計算總成績一次,每週星期一至次週星期五結算參加該年級競賽。
2.教室–由學生環保稽查隊每天定時按各班之優劣以80分為基本分數做減分,佔總分30%。
3.外掃–由學生環保稽查隊每天定時按各班之優劣以80分為基本分數做減分,佔總分40%。
4.每天值日教師就所見各班教室內外或外掃區域之優缺點進行評分,佔總分30%。
5. 值日組長就所見各班之優缺點加、減分。各教師每日上課或其他時間,可就所見各班之優缺點通知值日組長,再由值日組長進行加、減分,值日組長以總分做加、減分。
七、獎懲:
1.環境整潔教育榮譽競賽,每週期各年級取前三名,於升旗時頒發獎狀,以資鼓勵,並公布於學校網頁及學務週報,並頒發『環境整潔榮譽班』掛牌乙面,懸掛於教室外班級牌上為期二週,至下期獲選班級。
2.連續二期榮獲『環境整潔榮譽班』之班級,得擇一日穿著便服到校,但須服裝儀容整齊及配戴識別名牌(名牌由學務處提供),不得穿著奇裝異服或垮褲,鞋襪等其他穿著,依學校服裝儀容規定穿著。
3.生活秩序或整潔教育榮譽競賽前三名累計達五次的班級,導師可提供打掃認真的學生名單記嘉獎乙次,以茲鼓勵。
4.每學期各年級整潔榮譽班累計次數前二名之班級可免假期之返校打掃。
5.導師可提供打掃不認真的學生名單,另增假期之返校打掃。
6.獲得連續二期榮譽班班級請班長或衛生股長至學務處領取填報便服申請表後始
可實行。
八、本辦法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