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東光國民中學加強學校環境教育三年計畫 99.08.01訂定
一、 依據:
(一) 環境基本法第九條:普及環境保護優先及永續發展相關之教育及學習,加強宣導,以提昇國民環境知識,建立環境保護觀念,並落實於日常生活中。
(二)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會「永續發展行動計畫」。
(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綜字第0990030134A號及教育部台環字第0990059477B號函。
二、目的:
(一)增進本校全體員生對環境之認識與關懷,散播綠色種子,開闊全體員生視野,提升生活品質。
(二)培養學生正確的環保觀念與保護環境的能力,了解人與環境之相互關係,增進改善環境所需之知識、態度、技能及價值觀。
(三)重視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之重要,推動淨化、美化、綠化校園環境活動,落實提昇環境品質的理念。
(四)培養愛護環境,尊重自然,養成珍惜資源、節約能源、惜福、愛物的生活習慣;實施垃圾分類、資源回收,期能達到垃圾減量,維護生態平衡,減輕環境的負擔。
三、實施內容及方式:
584978-東光國民中學加強學校環境教育三年計畫_99-101.doc
四、評鑑:各項工作計畫依預訂進度執行﹐並做成活動檔案﹐以檢討得失﹐供日後改進參考。
五、本計畫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