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請面向來車靠邊走,掌握路況」之交通安全教育宣導

一、依據宜蘭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99年11月30日交聯字第099116828號函辨理。

二有關行人行走安方面,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3條規定為「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規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走…」,請各校朝此政策宣導推行,讓學生及行人都能走正確安全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