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宗旨:藉由此活動,讓同學更加了解學校傳統文化與校風,促使班上
感情融洽發展,培養團體合作精神及默契。
二、主辦單位:學務處活動組。
三、協辦單位:學生自治會。
四、教唱指導:音樂授課教師。
五、比賽地點:體育館。
六、比賽時間:99年10月27日(星期三)下午2時15分至4時00分。
七、參賽對象:全校一、二年級學生(共計12班,無特殊原因全班參予)。
八、比賽內容:
(一)指定曲:校歌。
(1)主辦單位提供配樂版檔案。
(2)比賽時勿以清唱參賽(將酌予扣分),尚需搭配校歌配樂版參賽,或自行伴奏參賽。
九、評分標準:指定曲(40%)、團隊精神(40%)、服裝(10%)、指揮及伴奏(10%)。
十、獎勵:於校慶典禮頒獎。
第一名:全班每人獲小功一次,獎金1000元。
第二名:全班每人獲嘉獎二次,獎金 800元。
第三名:全班每人獲嘉獎一次,獎金 600元。
另未全程參與比賽,中途離席班級皆不予評分。
十一、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專業老師擔任之。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一)各班級需推派指揮各一名,未推派指揮前由班長擔任聯繫工作。
(二)出場順序(10月25日)中公開抽出。
十三、呈請校長核可後實施,如有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