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_其他配合措施辦理情形5Post author:chalycePost published:2014 年 11 月 28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5.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整理資源回收室,請資源回收公司開立資源回收量數據,於每月五日前回報礁溪鄉公所。相關內容103_其他配合措施辦理情形62014 年 10 月 29 日104_其他配合措施辦理情形2 宜蘭綠卡二手衣物回收2015 年 3 月 26 日106 四~3-2校園空氣品質教育活動2017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