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_其他配合措施辦理情形5Post author:chalycePost published:2014 年 11 月 28 日Post category:其他配合措施5.配合於每月5日前提供上個月資源回收量數據(含憑證)予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整理資源回收室,請資源回收公司開立資源回收量數據,於每月五日前回報礁溪鄉公所。相關內容103_其他配合措施辦理情形72014 年 9 月 24 日104_其他配合措施辦理情形1 參加永續校園等活動2015 年 8 月 24 日積極參與環保署辦理之加強廢乾電池回收工作計畫2010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