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_減少使用塑膠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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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府機關召開會議或辦理訓練,於會議室或教室提供茶水予與會人員飲用。

(二) 基於國內特有的奉茶文化,政府機關對於洽公民眾多會提供飲水服務或擺設飲水機提供飲水,特別是服務對象眾多者,如縣市政府大廳或戶政事務所等,目前多使用紙杯或扁紙杯。

(三) 如農會辦理推廣農產品推廣活動或行政單位辦理戶外宣導活動,會使用紙杯提供產品試飲或提供杯水、礦泉水等。

(四) 如醫院有衛生安全的顧慮,或部分場合,因可重複使用杯子製造材質通常較為堅硬,可能被作為投擲人身攻擊之武器,有使用上安全之疑慮,以上情形因有特殊因素,故多使用紙杯。

三、 餐具清洗設備現況

餐具自動洗滌設備為技術成熟之產品,且經本署致力於推動可重複清洗餐具使用,國內目前至少有25家以上的公司經營餐具自動洗滌設備的販售或租賃,經調查市售洗杯機之規格及價格,每小時自動清洗1,400500 c.c.杯子,每次清洗流程13分鐘之設備購置成本約為610萬元,該設備並可以高溫進行烘乾及消毒。

參、實施方案內容

一、 適用對象範圍

(一) 行政院所屬部會及一級機關,及其所屬機關、事業、學校,並以行政院所屬部會及一級機關為彙辦單位。

(二) 直轄市及各縣(市)及其所屬單位、學校,並以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為彙辦單位。

(三) 行政院以外之其他政府單位得比照推動,以各府、院秘書處為彙辦單位。

二、 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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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案採取限制使用場合及分年度達成減量目標兩項方式同時實施,以達減量目標,說明如下:

(一) 限制使用場合

1. 9671日起以下場合不得提供紙杯、一次用塑膠杯及包裝飲用水:

1) 政府機關辦理內部會議(如主管會報、業務檢討會及報告審查會議等)。

2) 政府機關所屬開放空間或服務民眾場所(如縣市政府大廳、戶政事務所及文化中心、圖書館、醫療場所等)。

2. 9771日起增列以下場合不得提供紙杯、一次用塑膠杯及包裝飲用水:

1) 員工訓練機構(含委外辦理)。

240人以下之室內會議(如公聽會、業務說明會及研討會等)。

3) 其它於室內舉辦之集會或活動除有特殊需要者外,應以不主動提供紙杯、一次用塑膠杯及包裝飲用水為原則。

3. 上述不得提供紙杯、一次用塑膠杯及包裝飲用水之場合,如有必要時,得提供扁紙杯。

4. 前述所稱包裝飲用水係指杯水及瓶裝礦泉水。

5. 建議於開會及訓練通知單備註欄可加註響應紙杯減量,請自備環保杯之提醒用語。

(二) 紙杯使用減量

197年紙杯使用數量至少減至95年使用量之50﹪,98年至少減至95年使用量之25﹪。

2) 紙杯使用減量以紙杯95年採購量為基準,並檢視包裝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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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採購量是否有異常增加。

3) 彙辦單位應於96930日前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報95年紙杯及包裝飲用水採購數量,並於9899131日前提報9798年紙杯及包裝飲用水採購數量。

4) 紙杯及包裝飲用水採購數量提報格式及減量計算方式如附表。

三、 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遇有區域性缺水或發生傳染病時,為確保飲食衛生安全及防止疫情擴散,得同意轄區內適用對象暫時提供紙杯及包裝飲用水,並於同意後報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備查。

四、 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應監督轄內適用對象方案執行情形,並視需要至適用對象進行訪查。

五、 適用對象之彙辦單位得針對所屬機關、學校訂定更具減量成效之方案函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備查。

六、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得不定期發布新聞說明推動減量成效或將每年實施狀況提報行政院。

 

肆、預期效益

本方案於9798年間可有效減少200噸廢棄物產生,並達到社會環境教育的目的,誘導民眾改變生活習慣,帶動民間單位減少使用紙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