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106年度國民中小學優良紙筆評量實施成果評選計畫

 宜蘭縣106年度國民中小學優良紙筆評量實施成果評選計畫

壹、依據:宜蘭縣106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整體計畫。

貳、目的:

一、     促進國中小學依課程綱要規劃課程計畫、教學正常化與評量正常化。

二、     建構學校紙筆評量命題、審題機制,提升學校紙筆評量品質。

三、提升教師依據「能力指標」與課程內容發展評量計畫,提升評量專業能力。

四、     鼓勵教師社群發展,促進評量試題研發與教學改進,精進課堂教學品質。

五、     建立各學習領域優良試卷題庫,提供學生、教師與家長參考使用。

 

參、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二、     承辦單位:宜蘭縣礁溪鄉礁溪國民小學

 

肆、收件時間及地點

 106515日(星期一)起至106519日(星期五),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將參加評選稿件檔案光碟片及複印稿各二份,送或郵寄至礁溪國小教務處。

 

伍、對象與件數

一、 對象:宜蘭縣各國民中小學。

二、 件數:

(一) 各校均需提出稿件參賽

(二) 參與評選之學習階段為國小3~6年級及國中7~9年級。

(三) 評選領域含語文領域(國語文、英語)、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社會等領域。

(四) 國中部分:總班級數9班以下學校,至少需提出2學科參與評選;總班級數10~15班學校,至少需提出3學科參與評選;總班級數16~23班學校,至少需提出4學科參與評選;總班級數24班以上學校,至少需提出5學科參與評選。但若某領域於105年獲得特優者,某領域可自由參加,學校總件數得減送1件(例:原總班級數9班以下學校,至少需提出2學科參與評選,則提1學科參與評選,其餘類推)

(五) 國小部分:總班級數6班以下學校,至少需提出1領域參與評選;總班級數7~12班學校,至少需提出2領域參與評選;總班級數13班以上學校,至少需提出3領域參與評選。但若某領域於105年獲得特優者,某領域可自由參加,學校總件數得減送1件(例:原總班級數6班以下學校,至少需提出1領域參與評選,則可自由參加,其餘類推)

 

陸、稿件檢核基準

一、稿件內容將依下列各項內容,分別計分:

(一)       學校紙筆評量命題與審題辦法,與學期命題、審題老師規劃表,命題與審題研討紀錄等。

(二)  教師之命題計畫(可含評量內容雙向細目規劃,難度預測等規劃內容)與評量試卷。

(三)   評量後之評量結果分析(整體學生通過比率分析,或進一步之試題分析),結果分析研討紀錄或教師個人之評量結果檢討(可含後續改進作為或補救措施之建議)

一、應徵作品須為學校任教教師親作或組題,且無著作權問題,如有參考他人試題,請註明出處。

二、參加作品可個人獨作或小組合作,命題與審題教師,同一作品評選獎勵時,最多以4人為限。

三、應徵試題應符合各領域課程綱要所持之基本理念及本評選計畫所訂定之規範。

四、試卷評量領域:國語文、英語、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社會等五大學習科目。

五、評量範圍:以105學年度第一學期期中評量(國中第一次定期評量)105學年度第二學期的期中評量試卷(國中第次定期評量)皆可。

 

柒、評作業

一、應徵作品應親送或掛號郵寄送件。

二、送件內容:紙本及電子檔光碟內容一式兩份。

()紙本內容請按下列項次順序排列,並以長尾夾裝訂:

1.送件表一,如附件一。

2.送件表二,如附件二。

3.各學科試卷與相關資料紙本,如下列各項:

(1)學校紙筆評量命題與審題辦法、命題與審題研討紀錄。

(2)評量計畫與評量試卷。

評量試卷或題本(資料中請勿出現校名及作者姓名)

鼓勵自行研發命題,如使用出版社題庫或坊間測驗卷題目修改,請註明出處。

形式可以領域為主:分別為國語文、英語、數學、社會及自然等學習領域試卷。(社會領域可統整地理、歷史和公民三門學科之試卷,自然領域可統整生物、理化和地科三門學科之試卷)。以學科為主:原國語文、英語及數學三學科外,另社會領域可分地理、歷史和公民三門學科參賽;自然領域亦可分生物、理化和地科三門學科參賽。

(3)評量後之評量結果分析研討紀錄與教師個人之評量結果檢討建議彙整。

4.參賽作品授權書(須有參賽者簽名)、智慧財產切結書(須有參賽者簽名),如附件三。

(二)電子檔內容:檔案光碟片上請書寫校名,各評選作品電子檔,請轉為PDF檔。參賽之作品資料建置,請以每一參賽作品製作一個資料夾,資料夾名稱○○國中(小)年級○○領域○○老師。除「參賽作品授權書及智慧財產切結書」(附件三)免附電子檔外,其餘紙本資料電子檔資料夾請依序分別建置:

1.送件表一。

2.送件表二。

3.學校紙筆評量命題與審題規定。

4.評量規劃會議或研討紀錄。

5.試卷或題本:各領域試卷檔名請以「校名年級領域名或學科別」命名。

6.評量結果分析與研討紀錄。

五、  評審標準:

()學校有命題與審題規定,並進行學期命題、審題老師規劃,領域小組紀錄。

 ()教師規劃紙筆評量時有命題計畫,針對評量內容或不同能力層次進行雙向細目規劃,難度預測等評量規劃,評量試卷內容安排與命題規劃契合。

()評量後,有針對評量結果進行分析(整體學生通過比率分析,或進一步之試題分析)與評量結果研討彙整,作為後續改進作為或補救措施之參考。

六、       評選規準參考附件四。

七、  成績計算:

(一)  每一學科試卷最高20級分。

(二)  團體總成績以參與評選學科之總分平均與參與學科件數之比率合併計算團體總分。為鼓勵學校參加,送件學科數超過學校基準件數者將依比率加分,最高加分為30分。
學校送件基準數請參考,伍、
二、件數()()等說明,
團體總成績=A+B

A=(送件學科之總分百分位數平均)×80%

B=(學科件數/學校送件基準數)×20B小於等於30

例某校應送件2領域,實際送件3件,3件作品總平均百分位數為90分,則團體總分=A+B=90×80%+(3/2)×20=72+30=102,總分超過90分者評等為特優。

()單一學科作品達優等以上之作品,經作者填具使用授權書後可登於本縣國教輔導團」網站,供本縣教師參考使用。

 

捌、獎勵

一、             團體獎:學校總分經評審獲得「特優」者,頒發獎狀乙紙。校長、教務主任、承辦組長各給予嘉獎乙次。

二、             個人獎:單一領域作品經評審獲得「特優」者,參與命題與審題教師,給予嘉獎次並頒發獎狀乙紙;單一領域作品經評審獲得「優等」者,參與命題與審題教師,給予嘉獎乙次並頒發獎狀乙紙。

三、             教師參與本評選活動獲選團體獎或個人獎者,敘獎則採擇優獎勵不得重複、累計

四、             提升紙筆評量實施成效,為學校行政與教師同儕共同責任,非命題教師一人職責,獲獎名單中除負責整體推動之行政與命題教師外,參與審題教師應確實協助命題教師於評量實施歷程,諸如評量計畫規劃階段與實際命題後之審題作業,評量後之研討等相關作業,與命題教師共同協作,以提升學校紙筆評量品質,方為實至名歸。

 

玖、所需經費由宜蘭縣政府專款補助。

 

拾、承辦本計畫工作人員依「宜蘭縣政府所屬學校校長教師及所屬人員獎懲裁量基準」敘獎。

拾壹、本計畫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宜蘭縣106年度國民中小學優良紙筆評量實施成果評選活動

    表 一

組別

國中       國小

試卷編號

學校

 

本欄由承辦單位填寫

評量範圍

     學年度 第   學期    定期評量

年級別

     年級

評量日期

             

 

 

 

 

附件二

宜蘭縣106年度國民中小學優良紙筆評量實施成果評選活動

    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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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國中       國小

編號:

日期(106年)

時間

活動項目

322

(星期三)

09:00

線上報名系統操作說明會,參賽作品規格審查、安全審查自我檢核說明

323()

46()

16:00

各校完成線上系統(http://sci.ilc.edu.tw)報名並將相關紙本資料繳交至四結國小

411()

421()

24:00

評審線上閱覽(由主辦學校提供帳密)

421

(星期五)

0800~1300

各校自行攜帶「作品說明板」至展覽地點(宜蘭縣立體育館)布置,並繳交規格審查及安全審查檢核表。

1300~1700

規格審查及安全審查。

競賽日

422

(星期六)

(視報名情況安排流程)

國中()報到

 

國中() 作者現場解說

1100~1400

科學體驗組設攤

15:00

大眾科學日開幕式暨科展頒獎,請得獎學校派員至縣立體育館領獎

423

(星期日)

0900~1200

科學體驗組設攤

0900~1600

展覽會場開放外界參觀

424

(星期一)

0900~1600

請學校派員至縣立體育館領回作品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課程與教學作業要點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活化課程與教學作業要點

一、  目的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協助教師專業成長,鼓勵教師採自發、協同、精進、創新、有效之理念改變教學方式,提升學生學習動機及學習成效,特訂定本要點。

二、  補助對象

()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包括高級中等學校附設之國中部及完全中學國中部(以下簡稱學校)

()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非營利法人團體

()直轄市、縣(市)政府

三、  計畫項目

()推動國民中學教師自主活化教學計畫:

1目標:鼓勵學校教師透過分組合作學習、學習共同體或其他以學生為學習主體之教學方式活化教學。

    2、參加對象:公私立國民中學,包括高級中等學校附設之國中部及完全中學國中部。

3、辦理方式:

(1)學校:

單一學校:應有教師十人以上參與計畫;全校為九班(含)以下者,應有百分之六十以上之教師人數參與為原則。

‚跨校合作:聯合同直轄市、縣()或跨直轄市、縣()學校共同申請,合計應至少教師十人以上參與為原則。

(2)社群:

同直轄市、縣()或跨直轄市、縣()學校教師十人以上組成社群參與為原則。

‚社群教師得依專業成長或推廣專業需求,另案申請辦理教師研習計畫。

(3)法人團體:應有教師十人以上參與為原則,且至少應與一所學校合作辦理。

()協助偏鄉地區國民中小學發展課程與教學計畫:

1、目標:透過大學校院組成專業團隊(以下簡稱團隊),以長期、深入及系統性方式,與偏鄉地區學校教師協作以活化課程與教學。

2、參加對象:教育部核定或核備之偏遠地區之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包括高級中等學校附設之國中部及完全中學國中部。

3、辦理方式:

(1)學校應有百分之六十以上之教師人數參與計畫為原則,並應與一所大學組成團隊合作。學校得考量地區特性、學校規模及國民中小學連貫性等實際需求,採跨校共同提出申請,學校合計至少應有教師十人以上參與計畫為原則。

(2)學校及大學提報參與計畫意願調查表(如附件一及附件二),再由本署公告意願調查結果。

四、 應遵行事項

()推動國民中學教師自主活化教學計畫應遵行事項:

1、倡導常態與持續性進行教學活化,教學方案宜以二至三年為期規劃,以期長期深入推展活化教學。

2、學校、社群及法人、團體應邀請符合需求之外聘專家學者到校參與協作、給予諮詢或指導,總時數不得少於二十小時。

()協助偏鄉地區國民中小學發展課程與教學計畫應遵行事項:

1、學校採跨校辦理者,得為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共同合作。

    2、每一學校(含跨校合作)以由一團隊協助為限;每一團隊至多以協助三所學校為原則;每一專家學者至多以參與三校為原則。

3、學校應邀請團隊參與課程綱要所定學習領域、議題、學校本位課程及教學方法等事項之規劃、輔導及諮詢;且團隊應對學校特色、願景及未來發展規劃進行瞭解,協助學校發展課程與教學之準備工作。

4、學校每年應至少邀請團隊到校八次,到校總時數不得少於四十小時,平時並運用網際網路等資、通訊設備與學校溝通交流;如團隊成員因遇天候不佳、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到校者,得以視訊方式進行輔導。但其次數不得超過總輔導次數之百分之二十五,且每次採計諮詢鐘點費,以一小時為限。

5、與學校合作之團隊,其成員除大學校院之教師外,得包括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含退休人員)等具實務經驗之人員;國民中小學現職人員擔任團隊之成員者,其參與計畫期間應自行安排處理課務。

()共同性應遵行事項:

    1、受補助之學校及團隊成員應配合參與本署辦理之相關成果發表或經驗分享。

    2、本署得邀請參與第三點第一款及第二款計畫之專家學者參與研習或研討,以達成共識,並據以建立人才庫。

    3、依本要點補助而研發或產出之報告、文字、圖像、教材、影像紀錄、數位檔案及其他一切成果資料等應推廣分享,並無償授權本署於非營利目的之宣導及公共推廣使用。

    4、本署得會同直轄市、縣()政府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訪視小組,定期或不定期至學校訪視;且直轄市、縣(市)政府並應定期至網站檢視學校及團隊辦理情形,並做為下年度核定經費及其補助比率之參據。

五、  申請程序

()推動國民中學教師自主活化教學計畫申請程序

1學校: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之學校應擬具計畫書(如附件三)及經費申請表(如附件四),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初審通過並彙整加註意見後(如附件五)函報本署;本署主管之學校向本署提出申請。

    2社群:應擬具計畫書(如附件三)及經費申請表(如附件四);以教師研習計畫之模式申請者應擬具計畫申請表(如附件六)及經費申請表(如附件四)向本署選定單位申請,選定單位彙整計畫案後本署。

    3法人團體:代表人或管理人應擬具計畫書(如附件三)、經費申請表(如附件四)設立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影本,本署提出申請

  ()協助偏鄉地區國民中小學發展課程與教學計畫申請程序:
直轄市、縣
(市)政府主管之學校應擬具計畫書(如附件七)及經費申請表(如附件四),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初審通過並彙整加註意見後(如附件五)函報本署;本署主管之學校向本署提出申請。

()共同性申請程序:

    1、申請案得聯合數校共同申請,並以其中一校為申請學校;數校分屬不同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者,以主要申請學校所屬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為受理機關。

    2、本署受理計畫申請後,得邀請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就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進行審查,但教師社群以研習計畫之模式申請者,得於辦理前二個月向本署選定單位申請;經審查通過者,由本署核定計畫書及補助經費,並得依預算編列情形調整補助額度。

    3基於擴大資源效益之考量,前項各款之計畫案,學校不得重複申請。

六、  計畫審查原則

()推動國民中學教師自主活化教學計畫審查原則:學校教師自發性組成社群,以學生為學習主體之方式自主活化教學;並能邀請專家學者到校給予諮詢或指導,促進教師專業成長及改變教學方式。

  ()協助偏鄉地區國民中小學發展課程與教學計畫審查原則:學校能透過大學團隊協助及輔導,規劃全校總體課程方案,或推動學校本位課程發展,結合學校和社區資源,建構學校整體課程內容。

  ()共同性審查原則:

1、行政運作及支持:學校能主動提供教師行政協助及支援,或學校願意支持教師進行專業成長,活化課程與教學。

2、教師專業成長:教師能透過社群運作,進行共同備課,深化課程設計或課堂教學研究,轉化課堂教學實踐,學習有效的教與學策略,促進教師專業成長並進行省思與調整。

3、教師教學實踐:教師能掌握教學目標,引導學生精熟學習內容,有效討論分享,主動思考探究並培養統整及自主學習的能力,進而提升學習成效。

4、學生學習評量:教師能依所設定的教學目標,預先規劃明確具體的學生學習成效指標、適切的學習評量方式,並依據評量結果進行省思與教學改進。

5、特色或創新:課程或教學活動設計能展現特色或創新的觀念或做法,提升學生的學習成效。

七、 補助項目及基準

()補助經費之項目包括出席費、諮詢費、輔導費、指導費、講座鐘點費、印刷費、交通費、膳費、差旅費、場地費、教材教具費、資料蒐集費、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及雜支等;偏鄉及離島地區之學校得編列住宿費;餘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本署相關之規定編列。

()教材教具費不得超過總經費百分之二十編列;諮詢費、輔導費及指導費應為支應專家學者或團隊之用,每人每小時核予一千元,每次最高以六小時為限,且同一日同一校之費用以一次計算。

()經本署核定之推動國民中學教師自主活化教學計畫,每一案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十萬元,但以社群為辦理方式者,由本署另案核定補助經費之額度,每年受理申請總件數以二十件為原則,並視執行成效逐年調整;協助偏鄉地區國民中小學發展課程與教學計畫,每一案每年最高補助十五萬元;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本案所需業務費,由本署酌予補助,一年最高補助六萬元。

()補助經費,除向本署申請者外,應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配合本署獲配年度預算額度,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第一級補助核定經費之百分之八十,第二級補助核定經費之百分之八十五,第三級至第五級補助核定經費之百分之九十。

  ()本署得視直轄市、縣()政府配合本署重要政策推動情形予以增減補助比率,惟最高仍以補助百分之九十為限。

八、 經費請撥及核銷

()補助經費專款專用,並依核定計畫內容、預期次數執行。

()學校、法人、團體及教師社群應按照核定之計畫執行,不得以補助經費不足為由更改或取消計畫;因故取消或未經核准變更計畫者,應於二個月內繳回補助款。

()核定計畫以學年度為辦理時程,受補助者應於計畫結束後二個月內,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本署相關之規定,函報本署辦理核結。

九、 成果檢核及獎勵

()受補助之學校、法人、團體及社群辦理核定計畫期間,應每季將教學發展活動歷程紀錄表(如附件八)上傳指定網站;應於補助計畫結束後,提供成果檢核表(如附件九)及介紹課程與教學發展過程與成果之十五分鐘影像紀錄,於核結時併報本署;但社群以研習計畫辦理者,得免繳交成果檢核表。

()受補助之學校、法人、團體及社群辦理成效優良者,由主管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或相關單位予以獎勵。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5條

研商「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5條」相關條文第2次修正會議紀錄

 

壹、           時間:106年33日(星期) 430

貳、           地點:教育部5樓大禮堂

參、           主席:許副署長麗娟                                記錄:胡淳淨

肆、           主席致詞:()                                                                                    

伍、           業務報告:

一、  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5明定原住民族中、小學、原住民教育班及原住民重點學校之專任教師甄選,應於當年度教師缺額一定比率聘任原住民各族教師,於107其聘任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或不得低於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之比率。

二、  本署106215日邀集各縣市政府研商「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5條」相關條文修正會議決議摘要如下

(一) 對於協助原住民重點學校達成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5條規定,以研修介聘辦法方式,納入原住民族籍教師優先介聘至原住民重點學校有一致共識。

(二) 請原特組及原民會儘速召開會議諮詢原住民重點學校校長意見,了解渠等對執行方向之看法,並邀請法學學者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資訊教育中心,分別依執行方向協助整修文字為法制用語及研議介聘系統之調整事宜後,再邀請各縣市政府確認文字。

(三) 106年介聘作業在即,聯合介聘小組承辦單位嘉義縣政府希儘速公布介聘辦法,以利依法執行,爰請國中小組先就本次討論以外之其他修正條文先行辦理預告。

三、  本修法意見經調查各縣市政府提供具體建議及上開會議決議辦理,爰再次召開會議討論

 

 

 

陸、           討論事項:

案由一:研商「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調及介聘辦法第5條」增列原住民族籍教師得優先介聘至原住民重點學校服務建議文字案,提請討論。

  明:

一、    各縣市政府針對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提供建議修正第5條相關條文文字。

二、    原特組業初擬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5條修正草案對照表

 

建議文字修正: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為協助學校符合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5條聘任具原住民族身分之師資達一定比率之規定,得為原住民族學校、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原住民教育班之學校優先辦理原住民族籍教師介聘。前項屬縣外介聘者,自10681日施行。

本案建議文字請原特組儘速請法學學者協助修整文字。

依本次會議共識,介聘時得先為指定族籍之介聘,如無所需族籍,則基於原住民族文化仍有其共通性,再受理非指定族籍教師之介聘。

優先介聘之細節,請納入聯合介聘之要點充分討論;另相關執行細節之設計不宜過度繁複,俾便資訊系統之運作。

 

柒、           臨時動議:

 

 

捌、           散會:下午535

年金改革最新進度

附表一:

年金改革官版方案採納全教總主張項目

項目

全教總主張

官版方案

給付內涵

本俸*2

本俸*2

費率分擔

個人35:政府65

個人35:政府65

政府責任

補繳

18%節省倒入退撫基金

年資轉銜

年資轉銜

設年資轉銜制度

基金管理

五大手術,改造基金管理

大致採納

年金改革官版方案經全教總爭取後變更之項目

項目

原官版方案

全教總主張

調整後方案

退休緩衝期

一步到80,再逐年到85,然後每年加1歲到60。

反對斷崖式改革,將導致師資斷層。

75逐年加1到90後,60歲起支。

公保一次給付

公保年金化,併入所得替代率。

公保無財務問題,不應變更。

回復公保一次給付。

公保給付年齡

65歲始得請領。

領、退同時

一次領、退同時

一次退之18%

地板以上歸零

應賦予轉換機制

地板以上保有6%。

補繳

中央18%挹注,地方無。

不論中央地方,節省經費通通挹注。

中央及地方18%通通挹注。

國家負最後支負責任

擬取消

不能取消

保留

全教總仍持續爭取之項目

項目

目前方案

全教總主張

替代率上限

35年60%,30年52.5%,25年45%。

造成年資不公,應基於公平往上提高

起支年齡

60歲起支,15年過度。

85(年資+年齡),十年過度。

另立新基金

研議中

另立基金或分戶設帳

補繳

中央地方18%節省經費倒入。

所有節省經費都應倒入。

公保退撫分立

公保年金併入替代率

公保年金不併入替代率。

已退、在職一致

已退有補償金、用最後本俸計算給付。

在職亦應比照辦理

育嬰留職停薪

改革後的年資可自費購買

改革前的亦應可自費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