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106年度國民中小學優良紙筆評量實施成果評選計畫

 宜蘭縣106年度國民中小學優良紙筆評量實施成果評選計畫

壹、依據:宜蘭縣106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整體計畫。

貳、目的:

一、     促進國中小學依課程綱要規劃課程計畫、教學正常化與評量正常化。

二、     建構學校紙筆評量命題、審題機制,提升學校紙筆評量品質。

三、提升教師依據「能力指標」與課程內容發展評量計畫,提升評量專業能力。

四、     鼓勵教師社群發展,促進評量試題研發與教學改進,精進課堂教學品質。

五、     建立各學習領域優良試卷題庫,提供學生、教師與家長參考使用。

 

參、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二、     承辦單位:宜蘭縣礁溪鄉礁溪國民小學

 

肆、收件時間及地點

 106515日(星期一)起至106519日(星期五),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將參加評選稿件檔案光碟片及複印稿各二份,送或郵寄至礁溪國小教務處。

 

伍、對象與件數

一、 對象:宜蘭縣各國民中小學。

二、 件數:

(一) 各校均需提出稿件參賽

(二) 參與評選之學習階段為國小3~6年級及國中7~9年級。

(三) 評選領域含語文領域(國語文、英語)、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社會等領域。

(四) 國中部分:總班級數9班以下學校,至少需提出2學科參與評選;總班級數10~15班學校,至少需提出3學科參與評選;總班級數16~23班學校,至少需提出4學科參與評選;總班級數24班以上學校,至少需提出5學科參與評選。但若某領域於105年獲得特優者,某領域可自由參加,學校總件數得減送1件(例:原總班級數9班以下學校,至少需提出2學科參與評選,則提1學科參與評選,其餘類推)

(五) 國小部分:總班級數6班以下學校,至少需提出1領域參與評選;總班級數7~12班學校,至少需提出2領域參與評選;總班級數13班以上學校,至少需提出3領域參與評選。但若某領域於105年獲得特優者,某領域可自由參加,學校總件數得減送1件(例:原總班級數6班以下學校,至少需提出1領域參與評選,則可自由參加,其餘類推)

 

陸、稿件檢核基準

一、稿件內容將依下列各項內容,分別計分:

(一)       學校紙筆評量命題與審題辦法,與學期命題、審題老師規劃表,命題與審題研討紀錄等。

(二)  教師之命題計畫(可含評量內容雙向細目規劃,難度預測等規劃內容)與評量試卷。

(三)   評量後之評量結果分析(整體學生通過比率分析,或進一步之試題分析),結果分析研討紀錄或教師個人之評量結果檢討(可含後續改進作為或補救措施之建議)

一、應徵作品須為學校任教教師親作或組題,且無著作權問題,如有參考他人試題,請註明出處。

二、參加作品可個人獨作或小組合作,命題與審題教師,同一作品評選獎勵時,最多以4人為限。

三、應徵試題應符合各領域課程綱要所持之基本理念及本評選計畫所訂定之規範。

四、試卷評量領域:國語文、英語、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社會等五大學習科目。

五、評量範圍:以105學年度第一學期期中評量(國中第一次定期評量)105學年度第二學期的期中評量試卷(國中第次定期評量)皆可。

 

柒、評作業

一、應徵作品應親送或掛號郵寄送件。

二、送件內容:紙本及電子檔光碟內容一式兩份。

()紙本內容請按下列項次順序排列,並以長尾夾裝訂:

1.送件表一,如附件一。

2.送件表二,如附件二。

3.各學科試卷與相關資料紙本,如下列各項:

(1)學校紙筆評量命題與審題辦法、命題與審題研討紀錄。

(2)評量計畫與評量試卷。

評量試卷或題本(資料中請勿出現校名及作者姓名)

鼓勵自行研發命題,如使用出版社題庫或坊間測驗卷題目修改,請註明出處。

形式可以領域為主:分別為國語文、英語、數學、社會及自然等學習領域試卷。(社會領域可統整地理、歷史和公民三門學科之試卷,自然領域可統整生物、理化和地科三門學科之試卷)。以學科為主:原國語文、英語及數學三學科外,另社會領域可分地理、歷史和公民三門學科參賽;自然領域亦可分生物、理化和地科三門學科參賽。

(3)評量後之評量結果分析研討紀錄與教師個人之評量結果檢討建議彙整。

4.參賽作品授權書(須有參賽者簽名)、智慧財產切結書(須有參賽者簽名),如附件三。

(二)電子檔內容:檔案光碟片上請書寫校名,各評選作品電子檔,請轉為PDF檔。參賽之作品資料建置,請以每一參賽作品製作一個資料夾,資料夾名稱○○國中(小)年級○○領域○○老師。除「參賽作品授權書及智慧財產切結書」(附件三)免附電子檔外,其餘紙本資料電子檔資料夾請依序分別建置:

1.送件表一。

2.送件表二。

3.學校紙筆評量命題與審題規定。

4.評量規劃會議或研討紀錄。

5.試卷或題本:各領域試卷檔名請以「校名年級領域名或學科別」命名。

6.評量結果分析與研討紀錄。

五、  評審標準:

()學校有命題與審題規定,並進行學期命題、審題老師規劃,領域小組紀錄。

 ()教師規劃紙筆評量時有命題計畫,針對評量內容或不同能力層次進行雙向細目規劃,難度預測等評量規劃,評量試卷內容安排與命題規劃契合。

()評量後,有針對評量結果進行分析(整體學生通過比率分析,或進一步之試題分析)與評量結果研討彙整,作為後續改進作為或補救措施之參考。

六、       評選規準參考附件四。

七、  成績計算:

(一)  每一學科試卷最高20級分。

(二)  團體總成績以參與評選學科之總分平均與參與學科件數之比率合併計算團體總分。為鼓勵學校參加,送件學科數超過學校基準件數者將依比率加分,最高加分為30分。
學校送件基準數請參考,伍、
二、件數()()等說明,
團體總成績=A+B

A=(送件學科之總分百分位數平均)×80%

B=(學科件數/學校送件基準數)×20B小於等於30

例某校應送件2領域,實際送件3件,3件作品總平均百分位數為90分,則團體總分=A+B=90×80%+(3/2)×20=72+30=102,總分超過90分者評等為特優。

()單一學科作品達優等以上之作品,經作者填具使用授權書後可登於本縣國教輔導團」網站,供本縣教師參考使用。

 

捌、獎勵

一、             團體獎:學校總分經評審獲得「特優」者,頒發獎狀乙紙。校長、教務主任、承辦組長各給予嘉獎乙次。

二、             個人獎:單一領域作品經評審獲得「特優」者,參與命題與審題教師,給予嘉獎次並頒發獎狀乙紙;單一領域作品經評審獲得「優等」者,參與命題與審題教師,給予嘉獎乙次並頒發獎狀乙紙。

三、             教師參與本評選活動獲選團體獎或個人獎者,敘獎則採擇優獎勵不得重複、累計

四、             提升紙筆評量實施成效,為學校行政與教師同儕共同責任,非命題教師一人職責,獲獎名單中除負責整體推動之行政與命題教師外,參與審題教師應確實協助命題教師於評量實施歷程,諸如評量計畫規劃階段與實際命題後之審題作業,評量後之研討等相關作業,與命題教師共同協作,以提升學校紙筆評量品質,方為實至名歸。

 

玖、所需經費由宜蘭縣政府專款補助。

 

拾、承辦本計畫工作人員依「宜蘭縣政府所屬學校校長教師及所屬人員獎懲裁量基準」敘獎。

拾壹、本計畫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宜蘭縣106年度國民中小學優良紙筆評量實施成果評選活動

    表 一

組別

國中       國小

試卷編號

學校

 

本欄由承辦單位填寫

評量範圍

     學年度 第   學期    定期評量

年級別

     年級

評量日期

             

 

 

 

 

附件二

宜蘭縣106年度國民中小學優良紙筆評量實施成果評選活動

    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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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國中       國小

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