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湖山國民小學96學年度至98學年度三年環境教育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宜蘭縣政府九十府教體字第026094號函,頒定「加強學校環境教育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校教導處九十六學年度工作計畫。
三、本校訓導委員會設置要點。
貳、目的:
一、推動環境倫理與主動積極的環境行動,以提升生活及學校環境品質。
二、倡導珍惜資源,確立生活需求與環境保護互益互存的理念。
三、協助學童瞭解、保護及改善環境所需的知識、態度及價值觀。
參、執行期間:九十六年九月至九十九年七月
肆、實施辦法:
一、成立環境教育推行小組(附件一)。
二、綠美化校園環境,定期修剪花草。
三、落實班級清潔打掃工作。
四、規劃班級打掃公共區域,並要求確實執行。
五、每週由導護人員考核班級整潔工作、公共區域整潔工作及廁所清潔工作。
六、配合導師時間、學校朝會及相關課程,針對環保事件案例,實施隨機教學。
七、推動廚餘回收、垃圾分類、資源回收等基礎環保工作。
八、提倡節約用水及回收再利用。
九、定期取樣學校飲用水體送檢化驗並委由維修商依約定期維護管理。
十、實踐辦公室、教室、圖書室等校內各場所節約用電及節約能源。
十一、 辦理校內環境教育藝文活 動。
十二、 設立環保小局長由學生自動 自發作環保。
十三、 配學校特色課程,辦理鄉土 戶外教學。
十四、 鼓勵教師利用回收品製作各 式美勞作品教導學生。
十五、 設立環保專欄,張貼宣導資 料。
十六、 結合親職教育,宣導環保相 關法令及學校規定。
十七、 於圖書室設置環境教育圖書 專櫃,以利補充教學。
十八、 將環境教育議題有效融入課 程內,以深化學生知能。
伍、預期效果:
一、校園環境更形安全舒適環保。
二、環境教育有效融入各學習領域教學活動。
三、學童產生主動積極的環境行動。
陸、本計畫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校長: 教導主任: 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