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順安國中校園(教室)做環保回收競賽辦法
一、目的:透過競賽的方式,讓更多學生參與資源回收。
二、實施時間:整學年度。
三、主辦:學務處。
四、實施辨法:
1. 以班級為單位。
2. 每天放學前在垃圾車前稽查統計,該回收而未回收的資源回收物(如附件),
每一個回收物扣一分(總分100)。
五、獎勵方式:
1. 上、下學期各結算一次,並公佈成績:90分以上獎勵金伍佰元整;85分以上獎勵金參佰元整,
獎勵金由本校資源回收金支應。
2. 負責資源回收工作,表現認真的同學,請導師給予記功嘉獎。
3. 70分以下的班級,亦將給予適當的處份(如:增加返校打掃的次數……)
六、本辦法經校長同意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