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達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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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達公文

1.轉知為落實「本縣低碳城市規劃構想計畫書」之節能減碳教育政策及配合「環境教育法」之相關規定,本縣轄內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之財團法人所屬員工、師生,請自本(100)年1月1日起,每年參加至少8小時的環境教育課程,其中節能減碳課程應至少4小時,請 查照。

2.為規劃本縣各國中小實驗室廢棄物(含生物標本、福馬林等)之清理方式,請各校協助調查,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