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食物不作獎勵品

教職同仁老師們請注意:
縣府來文指示,師長應以身作則,不在學生面前食用垃圾食物,並避免以此類食物做為獎勵之用,煩請同仁們配合,感謝!

(一)校園內供應之食品需符合「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應提供新鮮、天然、原味的高營養食物,勿提供高油、高糖、高鹽的空熱量食品。
(二)不主動提供不健康食物,不把垃圾食物作為對學生的獎勵品。
(三)師長以身作則,不在學生面前食用垃圾食物,並避免以此類食物做為獎勵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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