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業
經本署於100年1月4日以環署廢字第1000000978D號公告訂
定發布,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2條規定,明定連鎖飲料店、連鎖便
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提報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計畫
,不限消費者自備之飲料杯品牌,提供自備飲料杯折扣優
惠,未提報折扣優惠計畫經本署核可之前揭業者,則應回
收自家連鎖體系使用之外帶飲料杯,當民眾持飲料空杯至
該品牌連鎖體系任一門市回收時,應予兌換回收獎勵金,
每2個新台幣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