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為落實「本縣低碳城市規劃構想計畫書」之節能減碳教育政策及配合「環境教育法」之相關規定,本縣轄內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之財團法人所屬員工、師生,請自本(100)年1月1日起,每年參加至少8小時的環境教育課程,其中節能減碳課程應至少4小時,請 查照。

類    別
  普通  (公告編號:532 )
張貼日期
  2011-02-18 00:39:04
公告單位
  教務處
公告者
  游永興
轉知為落實「本縣低碳城市規劃構想計畫書」之節能減碳教育政策及配合「環境教育法」之相關規定,本縣轄內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之財團法人所屬員工、師生,請自本(100)年1月1日起,每年參加至少8小時的環境教育課程,其中節能減碳課程應至少4小時,請 查照。

  
公文文號 1000000422 收文日期100/02/17
來文機關宜蘭縣政府
公文類別公文性質一般案件
來文日期100/02/16來文字號府教體 字
第 1000022953 號
本      別正本速      別普通件
密      等普通
附件件數0附件說明
主      旨轉知為落實「本縣低碳城市規劃構想計畫書」之節能減碳教育政策及配合「環境教育法」之相關規定,本縣轄內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之財團法人所屬員工、師生,請自本(100)年1月1日起,每年參加至少8小時的環境教育課程,其中節能減碳課程應至少4小時,請 查照。
主辦單位學務組 主辦人員游永興
限辦日期100/02/25

ps:建議於校外教學計畫上加註清楚,以符此函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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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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