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復教育部有關學校實驗場所產生之盛裝化學原料之廢棄容器,由化學藥品販賣(製造)商回收之適法性,詳如說明,請 查照。Post author:t850667Post published:2010 年 11 月 24 日Post category:【環教】01.公告如題~如http://140.111.71.1/pub/index_show.php?fr=i&flag=1&id=391&selpage=1&selpart=0&prgid=150t850667~有為者,亦若是!~ *********************************************** 歡迎發表看法: 1.對教育議題、教學、行政、生活、…有感 2.要事、佳文轉貼 3.其他相關內容103_2-3_辦理生命教育月之生命與環保教育宣導2014 年 11 月 17 日104_1-8-5_環保小尖兵做資源回收情形2015 年 11 月 4 日104年度自評表~基本資料+學校實施環境教育的困難、需求2015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