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6 公告:轉知規定每年環保相關研習時數公文

宜蘭縣政府 函
地址: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
承辦人:林美惠
電話:03-9907755分機158
電子信箱:kendy@ilepb.gov.tw
受文者:頭城鎮大里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11月12日
發文字號:府授環綜字第101002989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請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教育管理資訊系統(EEIS)辦理
101年度環境教育成果與102年度環境教育計畫提報作業,
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9條、第24條規定辦理。
二、101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及102年度環境教育計畫網路申
報期間自本(11)月1日起至102年1月31日止,請 貴單位(
機關、校)提早至環境教育管理資訊系統進行申報,並督
促所屬員工及師生務必達成法定學習時數(每年應參加4
小時以上環境教育),以免違法遭受處分。
三、依本府行政規定,為配合本縣低碳城市願景規劃,縣屬機
關、學校所屬員工及師生,每年應參加至少8小時之環境
教育課程,其中應包含至少4小時之節能減碳課程,必要時
應研擬相關管考機制,對學習績效優良或未達到學習目標
者獎勵或督促。
四、環境教育管理資訊系統操作如有疑問,可電洽本系統維護
公司:環資國際有限公司(02)6630-9988分機434,系統諮
詢信箱:ourftp.eeis@gmail.com
正本:宜蘭縣議會、宜蘭縣選舉委員會、縣府各單位、縣府所屬一級機關、縣府所屬二
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宜蘭縣宜蘭市民代表會、宜蘭縣羅東鎮民代表會、
宜蘭縣蘇澳鎮民代表會、宜蘭縣頭城鎮民代表會、宜蘭縣礁溪鄉民代表會、宜蘭
縣壯圍鄉民代表會、宜蘭縣員山鄉民代表會、宜蘭縣冬山鄉民代表會、宜蘭縣五
結鄉民代表會、宜蘭縣三星鄉民代表會、宜蘭縣大同鄉民代表會、宜蘭縣南澳鄉
民代表會、財團法人蘭陽文教基金會、宜蘭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宜蘭縣各國
民中學、宜蘭縣各國民小學
副本:本府環境保護局(人事室)、本府環境保護局(綜合計劃科) 2012-11-13
07:4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