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政院主計處編製100年度中央、直轄市及縣(市)、鄉(鎮、市)預算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業已納入小型輕型電動機車為50,000元及輕型電動機車為80,000元之費用編列標準,請貴單位參考採用並協助轉知所屬,請 查照。

類    別
  普通  (公告編號:489 )
張貼日期
  2011-01-24 12:45:15
公告單位
  教務處
公告者
  游永興
有關行政院主計處編製100年度中央、直轄市及縣(市)、鄉(鎮、市)預算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業已納入小型輕型電動機車為50,000元及輕型電動機車為80,000元之費用編列標準,請貴單位參考採用並協助轉知所屬,請 查照。

  
公文文號 1000000217 收文日期100/01/21
來文機關宜蘭縣政府
公文類別公文性質一般案件
來文日期100/01/20來文字號府教學 字
第 1000005593 號
本      別正本速      別普通件
密      等普通
附件件數1附件說明
主      旨檢送教育部「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乙份,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主辦單位學務組 主辦人員游永興
限辦日期100/01/31

連結
 
附件
  附件1 小型輕型電動機車為50,000元及輕型電動機車為80,000元之費用編列標準_100D2002539.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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