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復教育部有關學校實驗場所產生之盛裝化學原料之廢棄容器,由化學藥品販賣(製造)商回收之適法性,詳如說明,請 查照。Post author:t850667Post published:2010 年 11 月 24 日Post category:【環教】01.公告如題~如http://140.111.71.1/pub/index_show.php?fr=i&flag=1&id=391&selpage=1&selpart=0&prgid=150t850667~有為者,亦若是!~ *********************************************** 歡迎發表看法: 1.對教育議題、教學、行政、生活、…有感 2.要事、佳文轉貼 3.其他相關內容104_1-3_104年環境教育計畫及執行成果2015 年 11 月 4 日1108 公告:好站報報~教育部轉知經濟部水利署e河川網站訊息,請老師協助轉知推廣2012 年 11 月 8 日1124 分享篇-宜蘭勁好行公車手冊201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