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道路或鐵道投擲石塊,已涉及「公共危險罪」刑責Post author:t850667Post published:2010 年 9 月 6 日Post category:【友善校園---學務】2.法治教育 / 【友善校園---學務】3.品德教育 / 【友善校園---學務】6.學務其他活動(學保、交通安全、反毒、租稅、國防、…) / 【友善校園---輔導】(一)推動學生輔導工作 / 學務組【一般事項】 / 學務組【交通安全】向道路或鐵道投擲石塊,已涉及「公共危險罪」刑責ps:今天下午,有主任、老師發現班上的幾位同學[@more@]竟逕向台二線方向投擲石頭,雖經當場制止並斥責。但同學此舉行為恐已涉及「公共危險罪」!所幸當時未發生不幸事件,不然將會是一件難已挽回的災難!ps:事後,利用下班後,亦逐一與相關同學之家長電話連繫,請家長能再多予瞭解與規勸!t850667~有為者,亦若是!~ *********************************************** 歡迎發表看法: 1.對教育議題、教學、行政、生活、…有感 2.要事、佳文轉貼 3.其他相關內容1120 加強防治登革熱孳生源病媒蚊(分發全校學生每戶一張自我檢查表及加強宣導盛水容器必須經常清洗換水)2012 年 11 月 20 日2010-10-20學生朝會「環保教育宣導」暨交通安全宣導2010 年 10 月 21 日0925 落實資源回收~從班級的小地方做起2012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