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道路或鐵道投擲石塊,已涉及「公共危險罪」刑責Post author:t850667Post published:2010 年 9 月 6 日Post category:【友善校園---學務】2.法治教育 / 【友善校園---學務】3.品德教育 / 【友善校園---學務】6.學務其他活動(學保、交通安全、反毒、租稅、國防、…) / 【友善校園---輔導】(一)推動學生輔導工作 / 學務組【一般事項】 / 學務組【交通安全】向道路或鐵道投擲石塊,已涉及「公共危險罪」刑責ps:今天下午,有主任、老師發現班上的幾位同學[@more@]竟逕向台二線方向投擲石頭,雖經當場制止並斥責。但同學此舉行為恐已涉及「公共危險罪」!所幸當時未發生不幸事件,不然將會是一件難已挽回的災難!ps:事後,利用下班後,亦逐一與相關同學之家長電話連繫,請家長能再多予瞭解與規勸!t850667~有為者,亦若是!~ *********************************************** 歡迎發表看法: 1.對教育議題、教學、行政、生活、…有感 2.要事、佳文轉貼 3.其他相關內容2010-10-08完成「2010-11-06(六)愛心志工聯誼確認名單」並傳出2010 年 10 月 11 日2010-10-21特急件!梅姬颱風即將來襲,請大家嚴加防範災害發生,並請依內容辦理2010 年 10 月 21 日1122 加強學生環保獎勵措施2012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