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校舍安寧實施辦法

 

宜蘭縣立礁溪國民中學維持校舍安寧實施辦法

一、 目的

(一)保障學生受教權,減少噪音對於師生上課之影響。

(二)確保校舍安寧,免受噪音干擾。

二、實施項目及內容:

(一)擴音設施

1.必需使用麥克風時,應儘量減低音量。

2.下課鐘響一分鐘後始得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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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緊急事件之外,上課期間不得廣播。

4.校內廣播以重覆二次為原則。

5.各辦公室聯繫以電話為主。

6.對某一班級或少數學生宣布事項,儘量使用室內分區廣播系統。

(二)交通噪音

1.校園四周樹立禁鳴喇叭標誌。

2.教室內及走廊不可奔跑或玩球。

3.經過教室或樓梯要輕聲慢步勿喧嘩。

4.體育課除雨天外,應到運動場上課減少干擾。

(三)活動集會

1.上課時避免全班齊聲朗誦。

2.老師使用教室內擴音設備時應注意音量,勿影響其他班級上課。

3.學生升旗朝會宣導事項儘量放低音量。

4.勸導輕聲細語及慢步。

(四)營建工程

1.修繕學校設施時,勿在上課期間施工,或將影響降至最低為原則。

2.儘量以學生假日時施工並選擇適當地點(遠離教室)。

(五)其他

1.巡視課堂時,發現音量太大應勸導。

2.倡導禮貌運動,與人交談勿高聲。

三、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