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東光國民中學105學年度寧靜運動獎勵辦法
一、 主旨:
1.『寧心靜氣,認真學習』,藉由落實寧靜運動增強學生學習效能。
2.以正向教育,鼓勵班級落實寧靜運動。
二、 實施對象:全校七、八、九年級各班。
三、 實施方式:
1. 評分工具:學務處每月放置評分表於班級文件櫃內,由風紀股長取回,供各班每節寧靜時間進行評比。(評分表件如附件)
2. 評分人員:由各班風紀自主評分,每日放學前請導師簽章確認。
3. 評分時間:每日第一節至第七節上課鐘響30秒後之寧靜時間進行評分。音樂及電腦課照常評分,若有體育、綜合及社團課等室外課則不列入計算。
4. 寧靜標準:於寧靜音樂開始後,全班同學閉上眼睛,坐定寧靜則達標準。若有同學無故遲到則當節不合格。
5. 計算方式:本辦法施行後,至本學期結束為止,各班達到應寧靜節數之80%成果者,即可敘獎以茲鼓勵。
四、 獎勵方式:
達寧靜運動獎勵標準者,全班可記嘉獎一支,並於升旗時進行表揚。
五、 本計畫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