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_小護士實施辦法

東光國中健康中心設制【小護士】實施辦法

一、目的:

1、 為加強健康中心各項業務順利推展。

2、 協助健康中心各項資料的登錄。

3、 協助簡易學生傷病處理。

二、遴選對象:

協調本校一或二年級教室位置較靠近健康中心之班級,由該班導師推薦細心、負責之女學生四名擔任小護士。

三、服務時間:

每節下課時間。

四、服務內容:

1.協助資料的建立、登錄。

2.學生簡易外傷處理(擦傷、刀傷、燙傷、蚊蟲咬傷等)。

3.協助各項衛生教育及衛生宣導。

五、訓練:

1.了解健康中心各急救用品放置、並了解其用途。

2.健康中心應擇期訓練小護士達每學年四小時,訓練內容以基本救命術【包括CPR、止血、包紮、固定】為主。

六、獎勵:

對表現優異小護士,應每學期結束前給予嘉獎二支,以資鼓勵。

七、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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