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自治會選舉

宜蘭縣立東光國民中學100學年度學生自治會選舉實施計畫

壹、目的:

一、為推行民主法治與公民養成教育,輔導學生行使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二、培養自治精神,使之成為自動自發、朝氣蓬勃之東光人。

三、選出適當人選擔任本校學生會長、副會長、執行委員。

貳、依據

本校學生自治會章程辦理。

參、內容:

一、選舉委員會組成:由學務主任擔任主任委員,活動組長擔任執行秘書,社會領域召集人擔任教育訓練組、二年級全體導師擔任委員。

二、候選人資格:由二年級各班經由投票推選一位參與,其基本資格為在校期間未曾受小過以上(含)處分,且經導師認可者,各班均不得棄權。

三、候選人登記:101220(各班候選人產生後,由選委會發給登記表,候選同學填寫完畢後交學務處活動組)

四、抽籤時間:101224日中午1235分。

五、公辦政見會時間:101351235分~1410分。

六、競選時間:10131日至36日之下課時間。

七、投開票時間:10137日下午1235分依排定時間前往指定地點投票,投票後隨即開票。

八、投票方式:每人僅領取一張選票,以無記名方式圈選乙名,否則以廢票論。

九、當選:得票數最高前五名當選為本校101學年度學生自治會執行委員會成員,得票數最高者為會長,次高者為副會長,其餘三名為執行委員。

十、投開票所管理:由選委會聘請一年級班導師為投開票所輔導員,並遴選三年級學生擔任投開票所管理員(每所兩名)及監票員(每所一名,由候選人推薦班上同學擔任)

十一、民主法治有獎徵答:於彩虹廊道櫥窗設置民主法治教育看板,由一年級各班公民教師解說看板,請同學填寫問券,參加有獎徵答。

肆、競選規定事項:

本活動純屬教育性,同學們切勿使用不當或過於激烈手法,更勿彼此傷了和氣,有違下列規定,經人檢舉或選委會主動發覺,經查明屬實者,給予口頭或書面警告,情況嚴重者,取消候選人資格並由選委會報請學校學務處依校規懲處。

一、應嚴守競選起迄時間,到各班教室拜訪時,不得使用上課時間,如有教師在場應先徵得同意,始得進行政見發表,並不得用其他不正當方式如賄選等來拉票。

二、為維護校園安寧及整潔除大型政見會外,勿使用麥克風。傳單、海報分送或張貼前須送導師過目並經學務處蓋章簽可。傳單及海報內容請注意品質,以提昇同學們的素養。張貼時請用膠帶或圖釘。

三、候選人背帶(學務處準備)、布條由候選人自備(可有可無)。

四、所有助選海報均需張貼於於選委會指定地點,其他地點均不得張貼。

競選活動結束後三天內應清除,恢復學校環境,未清除者,得由選委會強制處罰,請全班同學清除。

五、由選委會舉行一次公辦政見發表會。

六、選舉後無論當選與否,均不得單獨謝票,選委會擇期提供集會時間由參選人公開謝票。

七、選舉人除特殊理由外,均應依規定之時間、地點前往投票。每名學生均依規定之選票及工具圈選乙票。

八、候選人前往各班拜訪時,同學們均應保持禮貌及風度,嚴禁限制候選人的行動或拒絕候選人進入或向候選人做出不合理要求。

伍、經費概算

編號

單價

數量

總價

1

有獎徵答禮券

50

25

1250

 

2

民主法治教育海報

40

10

400

 

 

合計

 

 

1650

 

經費來源由學務處活動組相關經費支應。

陸、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宜蘭縣立東光國中100學年度學生自治會選舉人參選登記表

黏貼二吋照片處

班級

 

座號

 

姓名

 

選舉人資格審核

是否經導師審核通過? □是  □否

選舉人政見摘要

(請條列說明)

導師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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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式競選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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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見公開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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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合作的選務人員                                       查驗投票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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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會場                                                            現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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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