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辦理教職員工健康促進相關活動。
4-1能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各級學校健康中心設施基準。
各項設備符合教育部頒訂標準
4-2護理人員差假期間能建立職務代理人制度或辦法。
3-1依據「傳染病防治法」訂立校園傳染病防治辦法,有明確的實施流程和管理策略,以監控和因應流行病的發生。
2-1學校應指派專人參與學校衛生保健業務之研習活動。
1-6-1特殊疾病學生名冊及關懷紀錄。
1-5各項體格缺點學生皆能列冊管理,進行相關衛生教育,並能告知家長,轉介至醫療院所,進行矯治追蹤工作,且有紀錄可查,未能進行矯治追蹤工作,能分析其原因並研議改善策略。
針對全校學生健康檢查結果登錄於健康資訊管理系統,並將檢查異常等結果列表通知給家長進行複檢,並將檢查結果登錄於健康紀錄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