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班學習評量實施計畫

宜蘭縣凱旋國民小學資源班學習評量實施計畫

103.03.12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原則」第六條。

 

二、實施對象

    經宜蘭縣特殊教育鑑定安置及就學輔導委員會審議通過就讀本校資源班之特殊需求學生。

 

三、學習評量實施方式

(一)學生之學習評量應採用多元評量,可採用紙筆評量、檔案評量、觀察評量、操作評量等方式。

(二)應給予學生適性之評量調整,包括評量方式、評量地點、評量工具、評量標準或評量人員等之彈性調整。

(三)學生成績評量應以公平合理為原則,其評量方式、標準與成績採計方式應於個別化教育計畫中載明,必要時應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

 

四、學習評量成績採計原則

    資源班教師根據課程節數比例為平時考查及定期考查成績計算之基準,再與級任導師依學生能力水準及其於原班之相對位置,進行商議並調整成績計算之比例,並於成績冊上註記。

 

五、學習評量成績採計方式

(一)平時評量:

    1.抽離之本國語文及數學課程資源班教師應針對資源班學生進行該學習領域平時成績考查,所佔比例以該領域學生在資源班上課時數,佔該領域總上課時數(原班時數及資源班時數和)之比例為平時考查成績基準,並應將考查結果與原班教師商議,以做為該生該學習領域之平時成績。

    2.外加之本國語文及數學課程由原班任課教師進行該學習領域平時成績考查,並應將考查結果與資源班教師商議,以做為該生該學習領域之平時成績。

    3.外加之特殊需求課程資源班教師針對特殊需求課程不需提供平時考查成績。

 

(二)定期評量:

    1.抽離和外加之本國語文及數學課程學生之定期評量應以使用原班試題為原則,必要時依抽離或外加領域資源班提供學生所需之相關試題調整或試場服務,例如:延長考試時間、口語作答、電腦作答、提供獨立考試空間、試題報讀服務(請學校愛心志工協助)、放大試卷、點字卷、提供輔具等。

    2.學生若因障礙特質無法適用原班試題考試,可採用資源班試題或採多元評量方式,並給予試場服務,例如:延長考試時間、口語作答、電腦作答、提供獨立考試空間、試題報讀服務(請志工協助)、放大試卷、點字卷、提供輔具等。並應將考查結果與原班教師商議;必要時經特推會審議後得僅採資源班定期評量成績。

    3.外加之特殊需求課程資源班教師針對特殊需求課程不需提供定期考查成績。

 

六、本要點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