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市凱旋國小緊急傷病處理辦法

   宜蘭縣宜蘭市凱旋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學生緊急傷病處理辦法     102.10.02

壹、依據

一、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二、學校衛生法暨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

 

貳、目的

一、維護學生在校之安全及健康,遇疾病及傷害能迅速獲得妥善之照顧及適當的處理,

讓傷害減至最低。

二、意外事故發生時教職員工病患能於突發狀況中得到適當的醫療救護。

三、減輕學生及教職員工事故傷害的程度或急症病情。

 

參、實施要項

一、教職員工應隨時利用時間、或隨機教導學生安全注意事項,禁止學生在教室內、走廊、樓梯追逐、推拉等危險動作或行為。

二、一年級新生、幼兒園新生入學後,級任老師及科任老師應落實相關校園環境介紹與各項遊樂器材使用注意事項之相關課程與規定。

三、級任老師應於學期初備妥學生緊急連絡名冊,以備不時之需。

四、應於學生集會時,加強宣導遊戲安全守則。

五、總務處應定期檢修學校各項硬體設施(含標示),以免因設施損壞,肇發學童危安事件。應做好警告標示(清晰、明白;放置於顯眼處),並向學生宣導相關注意事項。

六、校內各項工程施工,應請施工廠商做好安全維護工作(設置圍籬、警示牌或封鎖圈),並要求簽署安全維護責任書,以釐清危安事件之權責歸屬。

七、各班級任老師於學期初,請與家長與確認緊急連絡方式與班級學生是否罹患特殊疾病。(緊急連絡名冊應定期更新;新增特殊疾病應會知健康中心)

八、新生入學時,健康中心進行學生健康基本資料調查與健康檢查,建立特殊個案名冊,並以書面會知相關處室及授課教師。

九、健康中心應隨時紀錄學生傷病的種類、發生時間、地點、處置情形詳加登錄後,除

呈報相關單位外,應會知事務處於校區內易發生意外地點進行改善或警告標語示之。

十、授課教師,於授課時務必注意下列事項:

1.確實掌握學生身心理狀態,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2.檢查場地器材的安全性,並詳述器材操作安全注意事項。

3.做好熱身運動。不能運動者,囑其在固定地點(目視所及)或健康中心休息。

十一、本校全體教職員工,應熟悉學生緊急傷病處理流程、心肺復甦術及相關急救常識。

十二、配合學校綜合領域課程、健康與體育課程或社團活動,以培養學生緊急救護能力。

十三、配置「學生緊急傷病處理流程表」於教室、健康中心等地點。

 

肆、傷病處理程序與傷病處理原則(如附件一:宜蘭縣宜蘭市凱旋國民小學學生緊急傷病處理流程)

一、緊急傷病處理程序:通報→評估→送醫→追蹤輔導→健康中心做成紀錄形成教材 →進行隨機教學。

二、緊急傷病處理原則

(一)一般事故:學生在校內任何地點發生事故,由教師或同學護送至健康中心處理,視情況需要通知家長(由級任教師或護理師通知)送醫治療,並報告教導處。送診人員優先順序如下:(1)家長 (2)教導處:學務組長(幼兒園部分以幼兒園主任)→教務組長→教導主任〉(3) 總務處(註一)。

(二)重大事故:學生在校內發生重大事故時,由教師緊急通知護理師前往處理,並通知家長及教導處或(幼兒園主任),同時報請119救護車送醫救治,由護理師及級任教師護送,等待家長到達將各項事務交代清楚後,返校報告處理經過。送診人員優先順序如下:

    (1) 護理師 (2)學務組長或教導處人員(即時通知家長隨行照護), (幼兒園部分以幼兒園主任) (3) 總務處(註一)。

 

(三)重大事故認定如下:(由護理師認定)   

1、昏迷腦震盪(明顯症狀)
2、心臟病發作
3、重積性癲癇
4、發燒攝氏40度以上
5、精神異常狀態
6、穿透性骨折
7、大出血
8、毒蛇咬傷
9、頭部外傷合併意識改變
10、灼、燒、燙傷
11、氣喘(臉色發酣)呼吸困難

12、法定傳染病

 

(四)已無意識、呼吸或心跳者,現場人員立即進行心肺復甦術並立刻連絡119救護車送醫,並請他人協助通知護理師到場救護。(導師隨車陪同並聯絡家長)

※備註:

學校傷病處理僅止於簡易救護技術操作,不能提供口服藥或侵入性醫療行為,如遇到無法由簡易救護方式得到緩解或自行痊癒者,必須立刻與家長或監護人聯絡,將學生帶回自行照護或協助送到醫療院所急診處理,避免發生急救照護責任糾紛。

 

(五)職務代理

        1、護理師公出其行政職務由教務組長→幹事。

 

(六)送醫紀錄要點

      1、紀錄一:通報者、時間地點、通報情況等。

      2、紀錄二:護理人員到達時生命跡象、身體狀況評估。

      3、紀錄三: 聯絡 119 時間、聯絡家長時間、送達醫院時間、生命徵象、身體狀況評估。

   三、啟動學校緊急傷病處理小組。〈如附件二:學校緊急傷病處理小組之角色與職責〉

 

伍、職責分掌:

一、護理師:傷病處理、記錄、並向家長說明受傷或疾病發生及送醫處理情形。

二、各班導師師、幼兒園導師:學生就醫前、後聯絡家長及處理後續相關事宜。

三、學務組長、幼兒園主任:護送學生就醫之協助處理一切事宜

四、教務組長:教師課務派代。

五、總務處:事件現場善後及各項安全維護。

六、輔導老師:協助教師、學生心理重建及就醫學生之心理輔導。

七、凡護送傷病之教職員,一律公假,交通工具以計程車為主。計程車錢由教導處協商家長

    支出或總務調度資金。

 

陸、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並呈請校長核可後公佈並實施之,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