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後照顧班

                 103年度宜蘭縣凱旋國小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補救教學作業要點。

(二)宜蘭縣政府103年3月3日府教課字第1030032019號函。

二、目的:

(一) 縮短國中小學習成就低落學生之學習落差,彰顯教育正義。

(二) 秉持以服務提升生命價值,用智慧實現弱勢關懷之奉獻精神,讓具有教學專業之退休教師再次投入教育現場,貢獻智慧及經驗,協助並輔導弱勢學生課業輔導。

三、學習輔導小組組織成員及工作職掌:

職別

職稱

姓名

工作職掌

備註

召集人

校長

張哲豪

督導本小組之各項事宜

 

副召集人

教導主任

李采蓉

計畫規劃、諮詢、執行

 

執行祕書

教務組長

吳文進

計畫經費統籌及支出管理彙整及執行小組決策

 

組員

學務組長

黃坤忠

校園安全及緊急聯絡

 

組員

特教組長

黃玉麟

學生輔導與家長聯繫

 

組員

補救教師

李信德

掌握學生學習狀況

 

組員

補救教師

陳麗耕

提供課業輔導及諮詢

 

四、受輔對象資格:

(一)提報及篩選方式:由導師或學習領域任課教師(國語文、數學及英語三科)提報該科成績為原班級後百分之三十五之學生參加補救教學9月篩選測驗。

(二)受輔資格:一至六年級學生:兼具學習低成就及身分弱勢二項條件者。

1.學習低成就條件:

(1)一年級新生:經學校學習輔導小組認定屬學習低成就者。但人數以不超過就讀班級人數之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2)二至六年級學生:篩選測驗結果,國語文、數學或英語任一科有不合格之情形者。

  2.身分弱勢條件:原住民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外籍、大陸及港澳配偶子女、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學生及免納所得稅之農工漁民子女、隔代教養及失功能(包括單親)之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學生(包括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為疑似身心障礙,且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認定受輔可提升該學生學業成就且不影響其他受輔學生之學習者),以及其他經學校學習輔導小組認定有需要補救教學之弱勢國民小學學生,以不超過總受輔人數之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五、教學人員:(依規定聘任已完成研習時數之教師)

序號

人員類別

姓名

授課年級、科目

研習時數

1

教師

吳文進

一、二、三年級/國、數

已完成8小時

2

教師

何昶毅

四、五、六年級/國、數

已完成8小時

3

教師

李元煌

四、五、六年級/國、數

已完成8小時

4

教師

廖雅玲

三、四、五、六年級/英

已完成8小時

5

教師

李信德

五年級/國、數

已完成8小時

6

教師

陳麗耕

五年級/國、數

已完成8小時

7

教師

曾介文

中年級/國、數

已完成8小時

8

教師

劉怡瑩

中年級/國、數

已完成8小時

9

教師

謝雯婷

低年級/國、數

已完成8小時

10

教師

李亭儀

低年級/國、數

已完成8小時

六、經費來源:政府補助辦理補救教學實施方案經費。

七、經費概算表:(詳見附件一)

八、103年度「補救教學實施方案」開課情形統計表:(詳見附件二)

九、成效考核

(一)檢核教學人員進用情形、教材進度是否符合學生落後程度、編班人數妥適性、受輔學生是否符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補救教學作業要點」之規定、行政程序是否完備等。

(二)於學生受輔前,教學者應先行由科技化評量系統診斷報告書檢核該生之起點能力,並依教學計畫(詳見附件三)執行課程。於受輔期間,教學者應對輔導者提報兩次成長測驗進行檢測,並依測驗之診斷報告結果評估學生學習成效。

十、預期成效

(一) 提升學生基本學習能力並縮短學習成就落差。

(二) 現職教師發揮教學專業,引發學生學習動機,使學生快樂學習。

(三) 現職教師投入教育現場,貢獻智慧及經驗,於課後時間協助並輔導弱勢學生課業。

 

承辦人:            主任:            主計:            校長:

 

 

宜蘭縣凱旋國民小學一○二學年度第二學期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實施要點

一、依據:

(一)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二)  教育部補助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作業

       要點。

二、目的:

(一)  因應社會轉型,協助照顧有特殊需要家庭之學童課後生活。

(二)  充分利用教育資源,促進社會良性發展。

三、實施對象:本校1-6年級學童,由家長提出申請。

四、實施時間:

(一) 本學期辦理20週,自103年2月11日起至103年6月27日止。

(二) 週一至週五放學後:

1. 週一、三、四、五:下午12:30~17:30。

2. 週二:下午16:00~17:30。

五、實施方式:採學校自辦方式辦理

(一) 活動內容:本多元活潑之原則,並兼顧家庭作業寫作、團康與體能活動及生活照顧。

(二) 師資安排:應具備與服務內容相關專長,並由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遴聘: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合格教師。

2. 曾任國民小學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且表現良好。

3.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社政、勞政等相關單位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課程訓練結訓。

六、編班:每班學生以十五人為原則,不得超過二十五人,得視參加學生人數採混齡編班,未滿十五人將不開班。

七、經費收支:本活動所需費用由參加活動學生家長負擔,收支標準如下:

(一) 學校上班時間,每位學生收費:新臺幣260元×服務總節數÷0.七÷學生數。

(二) 學校下班時間,每位學生收費:新臺幣260元×服務總節數÷0.七÷學生數。

(三) 學校辦理之服務總節數,其每節為四十分鐘。

(四) 學生每週參加節數未滿最高限時,應依比例減收費用,對於貧困學生應酌予減免。

(五) 本服務總節數因故未能依原服務節數實施,應按比例退還未實施節數之費用,若學生中途退出,應按週計算退還剩餘週數之費用。(退出當週剩餘日數之費用不退)

(六) 費用得採一學期一次收齊或按月收費,並應開立收據。

(七) 所收費用,原則上教師鐘點費占百分之七十,行政費(含水電費)以不超過百分之三十為原則,若所收費用不足時,以支付教師授課鐘點費為優先。

  1. 水電費不得超過所收費用百分之十。
  2. 其他行政費,除作為印刷紙張、教材講義、油墨、碳粉、導師費、勞健保、勞退金提撥、意外責任保險及雜支等費用外,實際參加此項工作人員,得按加班費支給標準,酌給津貼,其中導師費係支付每班所設置之導師之生活輔導費,其支給標準:由學校依工作性質酌予津貼。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 活動期間應注意校園安全,並安排導護人員及家長共同維護放學之安全。

(二) 活動場所,應妥善規劃安排,並須注意安全。

(三) 學校辦理本服務前,應辦理意願調查及相關籌備工作,並應利用家長座談會、朝會等時間,向家長、教師及學生宣導說明。

(四) 參加本服務活動之學童,放學後需由家長負責接送。

九、本要點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活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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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細心審視學生學習成果

學生書寫回家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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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耐心教導學生學習內容

學生書寫回家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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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耐心教導學生學習內容

老師指導學生課業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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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指導學生課業學習

學生書寫回家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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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製作美勞作品

學生製作美勞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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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製作美勞作品

學生製作美勞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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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才藝學習成果

學生才藝學習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