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宜蘭巿凱旋國民小學101學年度學生自治市長選舉實施計畫
壹、依據:
本校『101學年度校務計畫』。
貳、活動目標:
一、培養學生民主法治的精神。
二、藉選舉的過程,了解「選賢與能」及認識民主的真諦。
三、選舉自治市長,組織學校學生自治團體,推展學生自治活動。
參、活動辦法:
一、參選資格:
本校四、五年級學童每班推薦一名,公認品學俱優,領導能力強,具服務熱忱者可登記為候選人。
二、候選人登記日期:
1.自102年3月12日起至3月20日止接受候選人登記,表格請向本校訓導組索取,在本校辦公室受理登記。
2.候選人登記後,候選資格須經本校教師組成之選舉委員會審核認定後,由教導處公佈之。
3.各候選人政見經教導處審查通過後,始准列入選舉公報。
三、候選人資格:就讀本校四、五年級學生。
四、各候選人得推薦五名助選員助選。
五、候選人座談會(含工作人員講習)及抽籤決定號次日期:
102年3月21日 (星期四)午休時間辦理(地點:辦公室)。
六、公辦政見發表會:
各候選人按抽籤順序發表政見,每位候選人限發表政見五分鐘。
日期:102年4月11日﹝星期四﹞八時整(學生朝會時間)。
地點:本校展藝館
七、自辦政見發表會:
1.候選人得向教導處申請,惟每天以申請一場為限。
2.限於上課以外時間,上課鐘響立即停止。登記有案之助選員才能上台助講,每場自辦政見會候選人必親自到場上台演講。﹝每場自辦政見會不得逾二十分鐘﹞
八、競選活動:
1.自102年3月25日起至4月15日止,下課及午休時間﹝導師、上課時間禁止活動﹞。
2.每天自上午八時十分起至下午二時十分止。﹝競選活動限於4月15日下午二時十分止﹞
九、投票日期:102年4月16日 (星期二) 上午八時起至上午十一時十分止,以晨光時間及下課時間進行投票。
十、編製各班選舉人名冊,由生教組負責;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名冊,由選舉委員會造冊。
十一、設置一處投﹝開﹞票所,地點在圓形廣場,由教導主任擔任現場輔導老師,各班由級任老師帶隊領票圈選。
十二、投﹝開﹞票所設管理員十六名,由現任自治市幹部擔任;監察員八名,由候選人推派。並於4月15日(星期一)參加工作人員講習。
十三、各候選人選舉活動方式如下:
1.於指定位置張貼競選海報,不得亂貼,每位候選人以二張為限。一律用膠帶或膠水揭示於看板。
2.競選總部設於自己班級內。
3.自行印刷文宣卡片、名片及製作看板等進行個別拜訪活動。
4.各候選人要針對學生各項活動、生活檢討改進、環保問題等發言,發言要注意應有的禮貌以及對他人的尊重,並不得有賄賂之行為。
5.選舉活動隨時受選舉委員會監督,各候選人如有違規,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登記,第三次經選舉委員會會議認定違規嚴重者,取消候選資格或宣佈當選無效。
6.各候選人應利用正課以外休憩時間做競選活動,不得影響各班級上課。
7.各候選人競選所用之文宣、海報、看板等應於投票日下午自行拆除。
十四、有無效票之認定依據宜蘭縣選舉事務委員會規定辦理。
十五、投票後,最高票者當選為本校學生自治市長,由本校選舉委會公告週知,並頒發當選證書。
肆、注意事項:
一、本選舉純為兒童自治活動,為尊重選舉人「神聖一票」,請全校師長基於超然立場切勿操縱選舉人意願,敬請配合。
二、嚴格禁止家長對學校師生進行遊說活動。
三、嚴格禁止金錢、暴力及不良習慣介入本項選舉活動。
四、有關投﹝開﹞票所工作要領,以現行法令規定為準規劃。
五、有關選舉疑難悉依縣選委會公佈之要點作為解釋依據。
伍、其他:
一、成立選舉委員會:由校長、教導主任、總務主任、訓導組長及四、五年級導師等組成。
二、本計畫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訓導組長: 教導主任: 校長:
政見發表
公正公平公開的開票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