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凱旋國民小學101學年度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計劃
一、實施依據: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六日華總一義字第09100025070號總統令公布之「學校衛生
法」第八條、及「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教育部台參字第0920082231A號令發布、行政院衛
生署署授國字第0920008137號之「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
(3)教育部99年修訂之「學生健康檢查工作手冊」。
(4)依據宜蘭縣政府101年7月20日府教體字第1010001948號函辦理。
二、目的:
(1) 了解學童生長發育狀況,早期發現學童體格缺陷或疾病,早期治療維護健康。
(2) 依據健康檢查結果,提供教學活動之參考;指導學童正確健康知識、態度、與行為,達到衛生教育的目的。
三、辦理日期:一○一年 十一 月 十六 日(星期五 ) 下午。
四、受檢人員:全體學生。
五、檢查地點:健康中心。
六、檢查項目:依據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包含一、四年級學生全身健康檢查。
七、實施步驟:
(一)各班導師負責蒐集學生健康檢查記錄卡基本資料。
(二)舉辦校內健康檢查工作協調會
(三)健康檢查工作隊到校之前,應測量完學童之身高、體重、視力、變色力、聽力、頭蝨,並紀錄於各生健康檢查記錄卡中。
(四)健康檢查隊蒞校前準備工作:
1. 預備健康檢查場所及用具準備、場地佈置等。
2. 聯絡家長或監護人,指導學童確實洗澡、刷牙,健康檢查當天,穿著寬鬆衣物,方便檢查。
3. 製作海報宣導健康檢查的資訊,包括檢查日期、地點、及其他注意事項,達到衛生教育的功能。
(五)健康檢查當天:
1. 事先安排各班受檢次序。
2. 學童持個人的健康記錄卡,排隊依序接受檢查。
3. 候診學童與學童之間,維持一定距離保持安靜,並確保學童身體隱私。
4. 招集溫馨家長及義工,協助健康檢查會場各項程序。
(六)健康檢查後的處理:
1. 檢查結果以書面通知家長,請其配合醫師建議事項就醫矯治
2. 追蹤就醫矯治結果,檢查後一個月應完成複檢並將回條交回健康中心,請各班導師須追蹤矯治情形,若發現未矯治者需各別探究原因,設法幫其解決,必要時得做家庭訪視,如確實有困難者,得專案處理。
3. 經缺點矯治輔導追蹤過程後,需將矯治結果載入其健康記錄卡「矯治記載」中;如係特殊疾病或嚴重者健康中心收案管理
4. 彙整健康檢查結果及矯治追蹤分析報告。
八、本計劃呈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並知會相關人員。
健康檢查行前說明單張
口腔檢查說明單張
流感疫苗施打說明單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