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度 健康檢查計畫及說明單張

 

宜蘭縣立凱旋國民小學101學年度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計劃

一、實施依據:

    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六日華總一義字第09100025070號總統令公布之「學校衛生 

         法」第八條、及「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教育部台參字第0920082231A號令發布、行政院衛

         生署署授國字第0920008137號之「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

    3)教育部99年修訂之「學生健康檢查工作手冊」。

    4)依據宜蘭縣政府101720日府教體字第1010001948號函辦理。

 

二、目的:

(1)    了解學童生長發育狀況,早期發現學童體格缺陷或疾病,早期治療維護健康。

(2)    依據健康檢查結果,提供教學活動之參考;指導學童正確健康知識、態度、與行為,達到衛生教育的目的。

 

三、辦理日期:一一年 十一 十六 日(星期五 下午。

 

四、受檢人員:全體學生。

 

五、檢查地點:健康中心。

 

六、檢查項目:依據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包含一、四年級學生全身健康檢查。

 

七、實施步驟:

(一)各班導師負責蒐集學生健康檢查記錄卡基本資料。

(二)舉辦校內健康檢查工作協調會

(三)健康檢查工作隊到校之前,應測量完學童之身高、體重、視力、變色力、聽力、頭蝨,並紀錄於各生健康檢查記錄卡中。

(四)健康檢查隊蒞校前準備工作:

1.    預備健康檢查場所及用具準備、場地佈置等。

2.      聯絡家長或監護人,指導學童確實洗澡、刷牙,健康檢查當天,穿著寬鬆衣物,方便檢查。

3.      製作海報宣導健康檢查的資訊,包括檢查日期、地點、及其他注意事項,達到衛生教育的功能。

(五)健康檢查當天:

1.      事先安排各班受檢次序。

2.      學童持個人的健康記錄卡,排隊依序接受檢查。

3.      候診學童與學童之間,維持一定距離保持安靜,並確保學童身體隱私。

4.      招集溫馨家長及義工,協助健康檢查會場各項程序。

(六)健康檢查後的處理:

1.      檢查結果以書面通知家長,請其配合醫師建議事項就醫矯治

2.      追蹤就醫矯治結果,檢查後一個月應完成複檢並將回條交回健康中心,請各班導師須追蹤矯治情形,若發現未矯治者需各別探究原因,設法幫其解決,必要時得做家庭訪視,如確實有困難者,得專案處理。

3.      經缺點矯治輔導追蹤過程後,需將矯治結果載入其健康記錄卡「矯治記載」中;如係特殊疾病或嚴重者健康中心收案管理

4.      彙整健康檢查結果及矯治追蹤分析報告。

 

八、本計劃呈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並知會相關人員。

 

 

 

  

健康檢查行前說明單張

健康檢查通知單暨同意書及說明事項.doc 

 

口腔檢查說明單張

口檢家長通知單.doc

 

流感疫苗施打說明單張

流感通知導師事宜.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