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02.04.24(三)13:25~15:05
地點:本校自強館
對象:一年級全體學生
講師:林睦卿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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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六、健康服務(15分)
子標準6-1 教職員工生基本的健康服務(8分)
標準項目及評分說明 | 備註及給分原則 |
| 滿分 | 得分 |
6-1-1提供健康檢查,檢查前有對學生做教育性說明,並通知家長。 | ||||
請勾選 □0分=無 □1分=有家長通知書 R2分=有家長通知書、健檢教育性說明單及過程紀錄 |
| 1.召開健康檢查行前說明會發放101學年度新生健康檢查說明給導師並辦理101新生健檢行前說明會 | 2 | 2 |
6-1-2學生接受健康檢查的完成率。 | ||||
請勾選 □0分=無 R1分=有 | u 完成率應達100%,應檢人數可扣除家長不同意者,但需檢付相關證明文件。 |
| 1 | 1 |
6-1-3學生的健康紀錄檔案都以「健康資訊管理系統」作資訊化管理且紀錄清楚、完整,並注意隱私性。 | ||||
請勾選 □0分=無 R1分=有 | u 隱私性指的是,健康資訊管理系統是否只有護理人員可看到,或是健康紀錄檔案文件有沒有上鎖等。 | 1 | 1 | |
6-1-4各項體格缺點學生皆能列冊管理,進行相關衛生教育,並能告知家長,轉介至醫療院所,進行矯治追蹤工作,且有紀錄可查,未能進行矯治追蹤工作,能分析其原因並研議改善策略。 | ||||
請勾選 □0分=無 □0.5分=有體格缺點矯治名冊 □1分=有體格缺點矯治名冊及家長通知書 □1.5分=有體格缺點矯治名冊、家長通知書,並且針對體格缺點學生定期追蹤紀錄 R2分=有體格缺點矯治名冊、家長通知書,並針對體格缺點學生定期追蹤紀錄,以及依照原因研擬相關改善計畫 |
| *101學年度健康檢查異常學生健康宣導計畫及成果(體檢異常個案追蹤及衛教指導)
| 2 | 2 |
6-1-5罹患特殊疾病學生能造冊管理,並分別擬定生活照護要點,持續關懷,掌握病情有紀錄可查。 | ||||
請勾選 □0分=無 □1分=有特殊疾病學生名冊 R2分=有特殊疾病學生名冊及關懷紀錄 | u 若學校完全沒有特殊疾病學生,則可給1分。 |
| 2 | 2 |
子標準6-2傳染病防治(2分)
標準項目及評分說明 | 備註及給分原則 |
| 滿分 | 得分 |
6-2-1依據「傳染病防治法」訂立校園傳染病防治辦法,有明確的實施流程、管理策略及傳染病防治應變計畫(如:腸病毒、登革熱、流感…),以監控和因應流行病的發生。 | ||||
請勾選 □0分=無 □1分=有訂定傳染病防治相關規定及通報機制 R2分=有訂定傳染病防治相關規定及通報機制,且學校有定期消毒紀錄 |
| 2 | 2 |
子標準6-3 提升健康中心功能(4分)
標準項目及評分說明 | 備註及給分原則 |
| 滿分 | 得分 |
6-3-1能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各級學校健康中心設施基準 | ||||
請勾選 □0分=無 R1分=完全符合 |
| 1 | 1 | |
6-3-2護理人員差假期間能建立職務代理人制度或辦法 | ||||
請勾選 □0分=無 R1分=有 |
| 1 | 1 | |
6-3-3定期健康檢查資料於規定內完成上傳,並利用統計結果作為校內衛生政策擬訂之參考。 | ||||
請勾選 □0分=無 □1分=依規定上傳健康管理資料 R2分=依規定上傳健康管理資料,並依統計結果研擬改善方案 |
| 2 | 2 |
子標準6-4 教職員工健康促進(1分)
標準項目及評分說明 | 備註及給分原則 |
| 滿分 | 得分 |
6-4-1為教職員工提供保健諮詢服務。 | ||||
請勾選 □0分=無 R1分=有提供教職員保健諮詢服務 |
| 1 | 1 |
國華國中101學年度上學期家庭教育-親職講座實施計劃
一、 主旨:增進本校家長、教職員工的親職溝通知能與技巧。
二、 對象:本校家長、教職員工。
三、 地點:四樓視聽教室
四、 日期與內容:
日期 | 時間 | 講題 | 講師 | 簡歷 |
101.9.21(五) | 19:00- 21:00 | 找回孩子 學習的自信 | 樊有美 | 彗星全腦學習中心首席講師 |
101.10.19(五) | 19:00- 21:00 | 是父母還是朋友~如何與孩子互動? | 林文虎 | 教育廣播電台教育十方談節目主持人、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副理事長、臺北市家長教育成長協會理事長 |
101.11.9 (五) | 19:00- 21:00 | 你我的青春可以相遇~如何準備與青春期孩子談性 | 曾美鳳 | 杏陵基金會杏陵性諮商中心心理師 |
五、 經費概算:由教育優先區經費及業務費支應。
項 目 | 單 價 | 數 量 | 金 額 | 備 註 |
外聘講師鐘點費 | 1600 | 4小時 | 6400 | 教育優先區經費支應 |
外聘講師交通費 | 476 | 2趟 | 952 | 兩位講師皆為台北-羅東來回。業務費支應。 |
總計 | 7352 |
備註:11/9場次經費全數由國民健康局支應,故該場無經費概算。
本計劃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