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華國中辦理加強學校環境教育三年實施計畫
一、計畫依據:
(一)行政院81年10月30日台81環字第36451號函核定「環境教育要項」。
(二)落實執行環境基本法第9條,普及環境保護優先及永續發展相關之教育及學習,加強宣導,以提昇學生環境知識,建立環境保護觀念並落實於日常生活中。
二、指導單位: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教育部
(三)宜蘭縣政府
主辦單位:
宜蘭縣立國華國中
三、執行期間:99年8月1日至102年7月31日
四、計畫目標:
(一)結合家長及社區資源,發展符合本地環境之永續學校。
(二)加強學校進行環境教學,培養具有環境素養的公民,提升環境責任感。
(三)落實推動校園生活環保工作,養成節約能源、惜福、愛物及減廢之生活方式。
(四)促進學生對環境與永續發展之理念,建立積極正面的價值觀與態度,產生環保行動。
五、項目、內容及方式:
項 目 | 內 容 | 進行方式 | 執行單位 |
一、推動學校環境管理
二、落實環境教學
三、推動校園生活環保
四、普設環境教育設施
五、獎勵表揚
六、校際交流 | (一)訂定(修訂)永續學校環境管理計畫
(二)執行永續學校環 境管理
(三)發揮環境保護小組組織功能
(一)培育環境教育師資
(二)開發環境教材
(三)舉辦環境教學活動
(一)舉辦環保競賽及會議
(二)落實校園生活環保
整合設置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
(一)表揚推動環保有功學校教師及學生
(二)表揚推動環境教育績優個人與團體
(一)參加環境會議
(二)舉辦環境會議
(三)加強環境參訪 | 1.訂定(修訂)並發展符合本地特色的永續學校環境管理計畫,營造健康、安全與關懷的校園環境。 2.結合家長及社區資源參與永續學校環境管理計畫的推動。 3.推動校園環境稽核實務,以強化校園環境管理。
2. 妥善處理研究、教學、實習後之廢液及廢棄物,落實實驗室安全衛生教育。 3. 定期取樣學校飲用水體送檢化驗,並委由專人或維修商依約定期維護管理。 4. 建立校園環境安全衛生及防災應變機制。
1. 推動本校發揮環境保護小組功能及其運作。 2. 定期檢討環境保護小組工作 推行及相關措施。 3. 透過整潔評分,強化班級整潔 工作與資源回收工作。
1. 結合民間團體辦理多元化環境教育研習課程。 2. 辦理地區性環境教育課程設 計與訓練。 3. 成立環境教育教師專業成長 團,進行環境教育相關研究。 4. 鼓勵老師參加各項環保及環 境教育研習
1. 鼓勵教師設計環境教育教案 ,分享教學資源。 2. 鼓勵成立跨校聯盟,結合地方 鄉誌、村史,編撰推廣環境鄉 土教材及戶外教學。 3. 輔助有關單位編撰及甄選環 境教育融入各領域之教學設 計、教學媒體及環境教育刊物 等環保輔助教材。 4. 設置學校環境教育網頁、環境 教育宣導專欄及場所,推動環境教育數位典藏,以供各界及家長共享。 5. 善用校園環境資源、規劃校園環境教學步道,提供教學。
1. 班級依不同年級自行設計及 運用教育部或環保署等編訂 的環保輔助教材、教案及多媒 體進行教學活動。 2. 辦理班級環境教學研習活動。 3. 課發會討論開設勞動教育課 程,並鼓勵學生參與環保體驗 活動。
1. 舉辦環境地圖繪製、攝影、辯 論、徵文、戲劇、網頁、海報、 有獎徵答及教學觀摩等活動。 2. 舉辦環保教育宣導、研習會及 工作坊等。
1. 推行校園垃圾減量、資源回收 再利用(含參考書、制服、學 用品、落葉及廚餘等)、辦公 室做環保及節省資能源等。 2. 鼓勵學生使用再生能源、水資 源回收再利用及省水省電器 材之觀念。 3. 落實綠色採購方案,並加強校 園辦理綠色消費之宣導活動 及鼓勵師生力行綠色採購。 4. 鼓勵學生手冊納入校園生活 環保措施。 5. 成立環保社團或組織,進行校 內外環保工作。 6. 結合家長及社區資源並配合 政府機關環保施政重點,推動 校園環保服務工作。
1. 鼓勵戶外教學或參觀環境教 育場所及環保設施(如環保科 技園區、焚化廠、資源回收場 等)。 2. 鼓勵班級運用校園及社區閒 置空間,設置環境教育學習場 所。
遴選表揚推動環境保護有功 之教師及學生社團或組織。
選拔推動環境教育事蹟卓著 的個人與團體。
參加校外各級境教育會議。
邀請校外環境教育專家學者至校舉辦研習會。
增進校外環境教育參訪機會。 | 學務處
學務處、家長會秘書 環保組
總務處
教務處
總務處
學務處
學務處
學務處
環保組
各處室
教務處
資訊組
總務處
教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環保組
總務處
總務處
活動組、環保組
環保組
各處室
各處室
全校教師
學務處
學務處
全體教師
各處室
全體教師 |
六、預期效益:
(一)透過學校師生及家長的參與,共創符合永續發展、安全舒適的校園環境。
(二)促使執行環境創意教學,增進學生對環境覺知、技能、行動及價值觀。
(三)加強學校主動積極推動校園環境保護工作,增進學校成員環保行動力。
(四)增進校際交流,提昇環保視野,分享環境教育成果。
七、執行與考核
(一)訂定校內永續校園環境管理計畫,報請縣(市)政府教育局備查。
(二)配合政府環保活動隨時檢討與改進行視察推行環境教育推動情形。
(三)校內辦理遴選表揚,獎勵推動環境教育及環保事蹟卓著之班級及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