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

預防禽流感日常飲食的注意事項

預防禽流感日常飲食的注意事項:

1.慎選禽肉:
請選購貼有「防檢局屠宰衛生合格」標誌的禽肉。請注意不要夠買來歷不明的禽肉,並盡量不要在市場購買溫體雞。

2.不要自行宰殺禽隻:
在宰殺禽隻的過程中,血液與細菌可能散逸在空氣中,若無專業的安全衛生防治,容易有導致感染的風險。

3.禽肉務必煮熟再吃:
由於禽流感病毒較不耐熱,因此只要將禽肉以70度C加熱30分鐘或80度C加熱1分鐘,就可大幅降低感染的風險,因此禽肉應該煮熟再吃,若未煮熟、有血水要避免食用。

4.蛋類務必清洗後再烹煮:
由於蛋殼容易受到糞便感染,應該先洗乾淨後再烹煮,並盡量避免食用生蛋與相關製品,例如生雞蛋沾醬、美乃滋、提拉米蘇等。需注意在冰箱保存時不要與其他食品混放,避免交叉感染,在使用前也必須徹底清洗。

5.生食與熟食分開處理:
處理過生食的砧板、刀具、餐具應該徹底清洗乾淨才能再度使用,而且生食與熟食的器具要區分開,避免碰過生食的器具再去碰熟食,進而把細菌帶到熟食,導致交叉感染。

6.注意個人衛生:
上廁所後、吃東西之前應確實以肥皂或洗手乳洗手,若接觸到禽類或其糞便、分泌物必須立刻將手徹底清潔,避免病從口入。

口腔衛生

轉知衛生福利部宣導「料理加氟鹽,牙齒有好氟」

1041223-衛服部A1海報

衛生福利部宣導「料理加氟鹽,牙齒有好氟」宣導資料

防蛀從「鹽」下手,衛福部食藥署正式公告,宣布開放加氟食鹽105年7月1日起可上架販售,不過須嚴格標示「氟鹽」、「含氟鹽」或「加氟鹽」等品名,且只准許1公斤小包裝、限家庭內使用,以避免攝取過量。

食藥署今公告訂定「包裝食用鹽品之氟標示規定」針對添加氟化鉀或氟化鈉之包裝食用鹽品,品名應以「氟鹽」、「含氟鹽」或「加氟鹽」命名。且應註明「併同使用含氟鹽及氟錠前,應諮詢牙醫師意見。」及「限使用於家庭用鹽」等醒語字樣。

食藥署也將公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的氟化鉀及氟化鈉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好同步讓加氟食鹽可於7月1日上架販售,其限量為200ppm以下,且氟化鉀及氟化鈉不能混用,標準比歐盟嚴格。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曾素香,食藥署開放的加氟食鹽,不但品名應以「氟鹽」、「含氟鹽」或「加氟鹽」命名,且只開放添加於1公斤以下的小包裝家庭用食鹽供民眾使用,食品添加物業者應先向衛福部辦理氟化鉀及氟化鈉的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經核准者才能生產。

避免過量,食藥署強調,加氟食鹽只能在家庭內使用,如果餐廳、小吃店等營業場所、業者也使用,已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可令限期改善,若仍違規則可開罰3萬到3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