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中華民國91年2月6日華總一義字第09100025070號總統令公布之「學校衛生法」第八條規定辦理。
二、中華民國99年10月5日教育部修正發布之「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三、教育部99年修訂之「學生健康檢查工作手冊」。
貳、目的:
依據檢查結果進行原因分析,以作為教育施策及學校辦理健康教學或衛生教育活動規劃之參考,依改進策略充實學生健康知識,建立學生健康的態度,養成健康行為,以達衛生教育之目的。
參、辦理單位:
學務處健康中心
肆、實施日期:
104年2月24日起至104年6月30日止。
伍、辦理方式:
一、選出潔牙天使5-10名,先進行口腔衛教提昇健康知識及潔牙技巧訓練,表現良好同學予以嘉獎乙支。
二、針對新生口腔健檢「口腔衛生不良」及「牙結石」的學生進行口腔衛教提昇健康知識及潔牙技巧訓練。
三、製作潔牙天使稽查隊胸章,不定期稽核各班潔牙情形。
四、稽查說明:
1.各年段徵選潔牙大使2-3名。
2.每周選擇2天,每天每年段稽查2個班級,每個班級抽查5-8位學生。
3.稽查重點:1是否攜帶潔牙用品 2餐後是否潔牙 3潔牙是否確實,無牙菌斑及菜渣殘留。
4.回報健康中心稽查狀況,經查核與週潔牙表登記不實者,予以整潔成績扣一分。
全班皆有符合稽查重點的班級,累積3次以上於期末予以全班嘉獎乙支。
陸、執行方式
上課梯次
| 上課日期
| 上課時間
| 上課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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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梯
| 103.11.18
| 12:40
| 視聽教室
|
第二梯
| 103.11.20
| 12:40
| 視聽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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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梯
| 103.11.21
| 抽查
| 各班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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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本項計畫經呈本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