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國華國民中學推行資源回收及垃圾分類實施辦法
一、宗 旨:建立師生正確的環保觀念,養成資源回收及垃圾分類的良好習慣,
進而影響家庭和社區,讓環保工作的實施更為全面化。
二、實施項目:
(一)鐵、鋁罐、塑膠類、保特瓶、鋁箔包及紙類等印有回收標誌物品之回收:依
分類放置資源回收分類箱,每日依規定時間送至資源回收室回收。
(二)空餐盒、紙杯類回收:
由各班整齊排放收集後,於每日中午十二時二十五分至十二時四十分前送至
資源回收室回收。
(三)餿水類的回收:
菜渣、飯粒、過皮由各班收集後於中午十二時四十分前放置博雅樓旁川堂由
名台公司集中回收。
(四)禁止使用免洗筷:
全面禁止使用免洗筷,午餐所需筷子,由同學自行攜帶家用筷子,重複使
用。
(五)一般廢棄物處理:
即可回收資源與有害廢棄物以外之廢棄物均屬之,其處理方式為先放置在各
班垃圾桶內,於學校規定時間內送至垃圾收集處。
(六)一般有機廢棄物處理:
餿水類以外之有機廢棄物,如樹枝樹葉等,於學校規定時間內送至北側門有
機廢棄物收集處,不定時日請鎮公所清潔隊至校清除。
(七)有害廢棄物處理:
乾電池先放置於班上電池回收筒內,每週五中午十二時二十五分至十二時四
十分前送至資源回收室回收。保麗龍類等易造成環境污染,則禁止攜帶來
校。
(八)購物用塑膠袋請重複使用,乾淨塑膠袋可回收。
(九)資源回收室與垃圾車開放時間:
1.資源回收室:
上午七時廿分至卅分:僅提供外掃區進行回收。
中午十二時二十五分至十二時四十分。
2.一般垃圾集中區:
上午七時廿分至七時卅分。
中午十二時二十五分至十二時四十分。
(十)資源回收款項之運用:收入總額20%作為各班美化綠化教室經費(各班分配
額依各班回收量分配),20%班級獎勵金(各班分配額依各班回收量分
配),60%用於推廣環保相關活動及資源回收負責學生獎勵金。
三、本辦法呈請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