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國華國民中學班級整潔競賽實施辦法
壹、宗旨:為養成同學愛好整潔之習慣、重視垃圾分類、資源再回收,培養互助合
作觀念、進而發揮團體精神,以及維護校園整潔為目的,特訂定本辦
法。
貳、評分項目:
(一)教室內外地面、走廊等包括各班教室前的洗手台及一樓班級前後小花圃、水
溝是否打掃乾淨。
(二)天花板有無蜘蛛網、門窗玻璃、公佈欄、講台、桌椅是否保持乾淨、排列整
齊。
(三)公共區域部分早修、午休前的整潔活動時間是否派員整理乾淨。
(四)資源回收及垃圾是否分類清楚、回收動作是否確實,包括一般垃圾、鋁罐、
鐵罐、紙類、塑膠類、鋁箔包、保特瓶、紙製餐盒、養樂多瓶、CD片、燈
管、廢乾電池、乾淨塑膠袋回收,禁止同學使用免洗筷及保麗龍等(廚餘請
集中至博雅樓一樓穿堂交給慶豐午餐公司)。
叁、檢查評分人員:
1.學務處人員。
2.值週教師(教室部分)。
3.評分同學(教室與外掃區部分)。
肆、檢查評分時間:
1.學務處人員不定時定點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