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國華國民中學交通服務隊組訓辦法
一、目的
培養學生群體意識與自治能力,養成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及交通秩序的良好習慣,以維護通學安全‧
二、交通服務隊員的職責:
(一)交通服務隊員應做其他學生的模範,發揮示範及領導作用‧
(二)以服務交通安全之職責為榮‧
(三)執行交通糾察任務‧
三、交通服務隊之編組:
(一)一、二年級放學及上學期間,由二年級學生擔任;三年級放學時則由三年級學生擔任,其條件如下:
1.體格健全,服務熱心‧
2.品行優良,忠實勤奮‧
3.具應變能力‧
(二)交通服務隊人數,應依據學校交通安全環境及實際需要而決定‧
(三)每隊設隊長一人,隊員若干人,由隊長統一指揮,學務處人員及值週導師輔導其執行任務‧
(四)交通服務隊隊長及隊員應呈 校長核定後公佈‧
四、交通服務隊員之裝備:
(一)反光背心‧
(二)哨子‧(隊長)
(三)違規登記簿‧
(四)交通管制棍‧
(五)黃色雨衣‧(雨天執勤用)
五、交通服務隊之訓練:
(一)基本訓練:參照童子軍訓練操作法,立正、稍息、轉法等‧
(二)指揮訓練:指揮信號與動作等‧
(三)交通常識:必要之交通規則‧
(四)危機處理:特殊狀況的處理與通報‧
六、交通服務隊之任務:
(一)糾正不守交通規則及秩序之同學‧
(二)幫助同學穿越馬路‧
(三)在師長的監督之下,依規定方法,使用交通裝備器材‧
(四)對不遵守交通服務隊管制信號之機動車輛,應記車號之後,由學校通知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七、本辦法呈 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
交通服務隊執行勤務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