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促國際認證, 健康促進, 學校社會環境

3-1-3 辦理教職員工健康促進相關活動–宜蘭縣立國華國民中學教職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

  

 宜蘭縣立國華國民中學教職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
101.04.09主管行政會議通過
一、依據:行政院86年4月12日台八十六人政給字第11089號函訂頒之「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及有關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實施目的:為倡導本校員工正當休閒活動,調劑身心,並寓教育於休閒,增廣見聞,加強員工暨眷屬情感交流,培養團隊精神及鼓舞工作士氣,特訂定本要點。
三、活動類別:
本要點所稱文康活動分為藝文活動及康樂活動等2類:
(一)藝文活動:本校所辦理之各類藝文研習、欣賞或競賽等活動。
(二)康樂活動:本校所辦理之各類社團研習、體能競賽、慶生、聯誼、服務、休閒等活動。
四、參加對象:本校教職員工(含3個月以上代理、代課、兼任及替代役)參加為原則。但得視活動性質邀請教職員工眷屬及退休員工自費參加。
五、101年度規劃項目:

項目

負責處室

 辦理期程

備註

歲末餐會

人事室

各處室

1月11日

支應餐費每人350元

體能競賽

人事室

1.4/14及5/26

2.11月中旬

  1. 1.    鎮運、縣運:支應服裝、餐費。
  2. 2.    校慶(教職員工體能競賽):贊助服裝300元。

縣內生態研習活動

人事室

1.5或6月假日

2.7月初

2次,每次支應每人500元(含餐費、保險、講師費)

縣外文康活動

教師會

人事室

6月16日

北埔、綠世界

贊助車資每台車至多15,000元,最高2車30,000元(實報實銷)

教職員工活動禮券

人事室

9

每人600元,配合教師節親師活動發放

聯誼休閒活動

5名以上員工(不含自費者)連署發起

自訂

4-12

1.選出主辦人擬妥活動計畫後,簽會人事室及會計室,並奉校長核准後執行。

其他

 

 

專案簽出並簽會人事室及會計室審核

 
  附註:5人以上組團聯誼休閒活動,申請補助等各項規定實報核銷(全年最高上限1000元),如發生虛偽謊報違法情事,由該活動主辦人負全責。
六、活動時間及給假原則:
  文康活動辦理時間儘量以利用寒暑假、周休2日及例假日舉辦為原則。但在不影響學生課務暨受教權利及行政業務正常運作進行情形下,得利用上班、上課時間舉辦,惟最多合計以1天為限(不得超過縣府規定),參加人員以公假登記。
七、活動經費:
(一)在本校年度經費相關科目內勻支。
(二)5人以上組團聯誼休閒活動者,由主辦人向學校提出活動申請表(詳見附表範本),事後1至2週內檢附活動相片資料、申請表暨收據實報核銷(不得購買禮、餐券),每人上限1000元,倘超過補助經費者自行吸收。
(三)經費超過6,000元以上者,主辦人依規定事前辦理預借,俟後配合檢據轉正(詳見附表範本)。
八、各項戶外性質之活動,租借交通工具,應簽訂安全契約及辦理參加人員平安保險
九、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十、本要點經主管行政會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