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國華國民中學教職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
101.04.09主管行政會議通過
一、依據:行政院86年4月12日台八十六人政給字第11089號函訂頒之「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及有關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實施目的:為倡導本校員工正當休閒活動,調劑身心,並寓教育於休閒,增廣見聞,加強員工暨眷屬情感交流,培養團隊精神及鼓舞工作士氣,特訂定本要點。
三、活動類別:
本要點所稱文康活動分為藝文活動及康樂活動等2類:
(一)藝文活動:本校所辦理之各類藝文研習、欣賞或競賽等活動。
(二)康樂活動:本校所辦理之各類社團研習、體能競賽、慶生、聯誼、服務、休閒等活動。
四、參加對象:本校教職員工(含3個月以上代理、代課、兼任及替代役)參加為原則。但得視活動性質邀請教職員工眷屬及退休員工自費參加。
五、101年度規劃項目:
項目 | 負責處室 | 辦理期程 | 備註 |
歲末餐會 | 人事室 各處室 | 1月11日 | 支應餐費每人350元 |
體能競賽 | 人事室 | 1.4/14及5/26 2.11月中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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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內生態研習活動 | 人事室 | 1.5或6月假日 2.7月初 | 2次,每次支應每人500元(含餐費、保險、講師費) |
縣外文康活動 | 教師會 人事室 | 6月16日 北埔、綠世界 | 贊助車資每台車至多15,000元,最高2車30,000元(實報實銷) |
教職員工活動禮券 | 人事室 | 9月 | 每人600元,配合教師節親師活動發放 |
聯誼休閒活動 | 5名以上員工(不含自費者)連署發起 | 自訂 4-12月 | 1.選出主辦人擬妥活動計畫後,簽會人事室及會計室,並奉校長核准後執行。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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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案簽出並簽會人事室及會計室審核 |
附註:5人以上組團聯誼休閒活動,申請補助等各項規定實報核銷(全年最高上限1000元),如發生虛偽謊報違法情事,由該活動主辦人負全責。
六、活動時間及給假原則:
文康活動辦理時間儘量以利用寒暑假、周休2日及例假日舉辦為原則。但在不影響學生課務暨受教權利及行政業務正常運作進行情形下,得利用上班、上課時間舉辦,惟最多合計以1天為限(不得超過縣府規定),參加人員以公假登記。
七、活動經費:
(一)在本校年度經費相關科目內勻支。
(二)5人以上組團聯誼休閒活動者,由主辦人向學校提出活動申請表(詳見附表範本),事後1至2週內檢附活動相片資料、申請表暨收據實報核銷(不得購買禮、餐券),每人上限1000元,倘超過補助經費者自行吸收。
(三)經費超過6,000元以上者,主辦人依規定事前辦理預借,俟後配合檢據轉正(詳見附表範本)。
八、各項戶外性質之活動,租借交通工具,應簽訂安全契約及辦理參加人員平安保險
九、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十、本要點經主管行政會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