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 個人健康(生活)技能-教學活動, 健康促進, 口腔衛生

宜蘭縣國華國中102學年度口腔保健實施計畫

一、依據:

1、中華民國91年2月6日華總一義字第09100025070號總統令公布之「學校衛生法」第八條規定辦理。

2、中華民國99年10月5日教育部修正發布之「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3、教育部99年修訂之「學生健康檢查工作手冊」。

二、主旨:

我國目前齲齒率高達90 %以上,而學生階段是建立正確觀念、態度、行為之關鍵期。因此口腔保健實施重點,宜加強口腔衛生保健觀念,以降低齲齒發生率及矯治率。

三、目標:

1. 積極推動學生口腔保健工作,增進學童口腔保健之知識。

2. 指導學生建立口腔保健觀念與態度,並能養成正確口腔保健習慣。

3. 提高口腔不良學生轉介及矯治比率。

4. 加強口腔檢查,以早期發現、早期治療。

四、實施內容:

1. 由健體領域老師增強學生口腔保健知能學習。

2. 安排新生口腔檢查,適時提供學生轉介及追蹤矯治情形。

3. 每天推行午餐後潔牙活動,建立口腔保健觀念與態度,並能養成正確口腔保健習慣。。

4. 每週由健康大使繳交潔牙表,依班上同學潔牙情形登錄,並列入整潔評分。

5. 不定時抽查學生做潔牙評核,未如時潔牙者須到健康中心執行潔牙活動一週。

五、其他未盡事宜得依實際情形訂定或修改之。

六、本實施辦法呈 校長同意後實施,修正亦同。

PB270062 PB270047 PB270048 PB270055 PB27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