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健康物質環境

5-2-1.2 宜蘭縣立國華國民中學巡堂辦法

一、目的:為巡查上課情形,維護良好學習環境以提高教學效果特定訂本辦法。

二、組織:巡堂人員除校長,另由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教學組長、生活教育組長等擔任之。

三、巡堂人員任務如下:
(一)紀錄教師上課情形及出缺席狀況。
(二)糾正學生遲到、早退、逃課等行為。
(三)糾正學生上課不守規則事項。
(四)注意缺席教師之教室秩序並點名。
(五)勸禁校外閒人在教室外逗留徘徊聽課。
(七)其他:

i. 教師部分

1.教師是否未於課堂內指導(室外課教師不在場)。

2.上課中是否播放與該堂課非相關之影帶,且時間過長。

3.課堂中學生、師生衝突事件(請立即處理)。

4.教師是否私下調課(只要與課表不符者,請登錄,教學組會過濾)。

ii. 學生部分

5.上課中是否有學生離開教室,在教室外走動或去處理老師交辦事情。

6.室外課班級是否有學生滯留教室內或離開室外之活動範圍隨意游蕩。

7.分組教學情境中是否班級秩序不佳,影響別班正常教學。

8.學生上課睡覺或吃東西。

9.學生上課看漫畫、雜誌、玩弄手機、打電動等

iii. 環境部分

10.教室走廊前後,是否有紙屑、垃圾。

11.其他公共設備是否損壞或使用不當(室外課教室電源、門窗未關、水未關…等)

四、巡堂人員遇學生在上課中不守規則時可作如下之處理:
(一)紀錄其座號及犯規情形。
(二)用目力暗示其注意。
(三)靠近窗戶學生可酌量直接糾正。
(四)暗示鄰座同學予以糾正。
(五)巡堂人員以不進入教室為原則,如需要進入教室應向教師示意以免誤會。
(六)教師上課中遇巡堂人員進入教室,仍應繼續教學不必停止。
(七)巡堂人員對違規事項於下課後即作適當處理。
(八)巡堂人員行經教室腳步宜輕避免影響教室上課。

五、巡堂輪值方式:

1.巡堂記錄表有狀況,請第七節後逕交教學組處理,並於次日轉交輪值同仁。

2.輪值表

星期

節次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早自習

導師時間

學務處/值週導師

上午

教務主任

學務主任

教務主任

學務主任

教務主任

午休

學務處/值週導師

下午

教務主任

學務主任

教務主任

學務主任

教務主任

第八節

行政輪值人員

3.填記巡堂紀錄表如附件

備註:下課時間由學務處排定之行政輪值負責

六、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