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壯圍鄉壯圍國民小學校園危機事件處理辦法與流程
壹、目的:
一、建立危機意識,開始需審慎處理,妥善控制,最終達到危機化解。
二、動用最少資源、花費最短時間、波及範圍減到最小、損害程度降到最低。
三、強化校園危機處理小組運作功能,確保學生安全。
貳、實施對象:全校教職員工、學生。
參、實施策略與內容
一、教師及教室
1、學生偶發事件處理原則:
1.事前預防重於事後處理
2.平時熟悉處理流程
3.冷靜勿慌亂
4.依行政法規程序通報處理並紀錄
2、事件分類與處理
事件分類 | 一般偶發事件 學生常發生之一般偶發事件 | 重大偶發事件 學生可能發生之重大偶發事件 |
原因及處理方式 | 突然暈倒 | 1.現場急救, 2.請班長至最近辦 公室請老師協助 打119, 副班長通知學務 組, 風紀股長通知導 師, 衛生股長負責到 健康中心通知並 抬擔架(依情況 而定), 3.安撫學生, 4.聯絡家長並做作 成紀錄(導師)。 | 兒童少年保護法事件(例性騷擾、性侵害) | 1.通報學務組、特 教組 2.做好輔導紀錄(導師、輔導股) 3.持續關心了解 *注意事項 1.平時做好教育工 作 2.保密原則 3.由本校發言人 (校長、教務主 任)統一對外發 言 4.由相關單位(特 教組、學務組) 通報 |
氣喘 |
外傷、穿刺傷、出血 |
鬥毆或嚴重爭執事件 | 1.現場制止, 2.請班長至最近辦 公室請老師協助 處理, 副班長通知學務 組, 風紀股長通知導 師, 3.安撫學生, 4.聯絡家長並做作 成紀錄(導師)。 | 重大交通事故 | 1.現場急救及安撫 現場學生 2.通知學務組、教 務主任及校長 說明狀況 3.掌握送醫名單及 救治醫療院所 4.聯絡家長 *注意事項 1.由本校發言人 統一對外發言 2.由相關單位(學 務處)通報 |
| 行蹤不明 | 1.班長通知學務處 2.聯絡家長並做作 成紀錄(導師), 3.任課教師平時上 課做好點名工 作。 | 重大天災 | 1.上課期間遇強烈 地震,或建築物 倒塌時(由辦公 室)指揮學 生就地保護自 己,待地震平息 後,疏散至校園 空地,各班導師 立即進行點名 清查學生人數 後回報學務組 統計 2.遇風災,或非課 間之重大天災 時,啟動緊急聯 絡網(通訊中斷 以居家附近探 訪或其他方式 或通訊恢復迅 速聯繫) 3.啟動重大危機任 務編組,迅速就 位,執行勤務 |
| | 家庭暴力及自殺事件 | 1.通報學務組、特 教組 2.做好輔導紀錄(導師、輔導股) 3.持續關心了解 注意事項 1.平常做好家長聯 繫工作 2.注意保密原則 3.由本校發言人 統一對外發言 4.由相關單位(學 務處、特教組) 通報 |
| | | 校園自殺事件 | 1.現場急救,保持 現場完整.帶離 及安撫現場學 生 2.通知各單位 班長至最近辦
公室請老師協 助打119, 副班長通知學 務組, 風紀股長通知 導師, 衛生股長負責 到健康中心通 知,並抬擔架, 3.通報特教組 4.做好輔導紀錄(導師、輔導股) 5.持續關心了解 *注意事項 1.平常做好家長聯 繫工作 2.注意保密原則 3.由本校發言人 統一對外發言 4.由相關單位(學 務組、特教組) 通報 |
二、行政
1、緊急事件危機處理原則
1.行動迅速、救人第一、財物盡量減少損失。
2.緊急事件時,儘速通報學務組,並展開分工合作,迅速作最有效的處理。
3.立即通知相關人員,召開危機小組會議,對外發言。
4.封鎖現場,安定學生情緒。
5.報告上級並與相關機關(教育處、警局或醫院等)聯絡。
6.備妥交通工具於校門口隨時待命。
7.傷者儘速送醫急救。
8.校區內發現有陌生人或形跡可疑的人,務必加以盤問或通報學務處,態
度不遜者立刻通知治安單位處理。
2、緊急事件危機處理流程
1.校門要維持暢通。
2.健康中心平日即需準備急救藥品及擔架。
3.平時要舉行緊急事件應變處理演習。
4.事後要注意全校學生或受傷學生的心理輔導。
5.平時應保持與治安單位的聯繫,並建立良好的公共關係。
3、緊急事件危機處理小組
編 制 | 職 務 | 姓 名 | 工 作 項 目 |
召集人 | 校 長 | | 負責緊急指揮,發言人 *對新聞媒體的處理原則: - 不私下答覆記者所提出的問題。
- 統一對外發言。
- 會議溝通的訊息組合好,以保證訊息不 會遭誤解,事先準備新聞稿。
- 發言人言語態度誠懇,表現冷靜。
- 發言人要充分了解整個事實真相。
|
副召集人 | 教務主任 | | 協助召集人,督導各組工作、排調課事宜及相關人員調配 |
總幹事 | 學務組長 | | 向上級通報、督導安全組、醫務組工作 |
委 員 | 特教組長 | | 督導特教組工作,妥善處置學生身心輔導及記錄 |
委 員 | 總務主任 | | 尋求家長會、校外網絡、社區資源支援,提供專業知能協助。 |
委 員 | 各年級導師 | | 負責各學年平日危機處理教育、學生輔導紀錄,及提供協助各年級學生暨家長聯絡事宜 |
顧 問 | 家長會長 | | 協助支援各項工作,有關家長事務之處理,必要時得請家長會協助 |
4、緊急事件危機處理工作編組
組 別 | 負責人 | 組 員 | 職 責 說 明 |
安全通報組 | 學務組長 | 年段主任 教學組長 工友 替代役男 | 1主導師生衝突、管教體罰、學 生衝突(申訴)等 2學生發生車禍、溺水、中毒、 自傷(殺)、運動、實驗(習)傷害 等 3負責現場秩序維持與安全警戒 4有關校安事件上級通報事宜 |
醫務組 | 護理師 | 護理師 | 1爭取時間先行救護或就醫,負 責傷之救護工作 |
聯絡組 | 教務主任 | 教學組長 | 1聯絡所有相關人員或單位及學 生家長 |
輔導資料組 | 特教組長 | 輔導股 導師 助理員 | 1主導有關兒童及青少年保護事 項之規定(含性侵害、中途輟 學、家暴等事件) 2負責協調有關資源及提供相關 人員事後進行心理輔導 3負責事件資料之調查、蒐集、 紀錄及彙整【交發言人統一發 言】 |
協調組 | 會計、出納 | 幹事 | 1負責協助申訴、救助、賠償、 等協調工作 |
教育組 | 各班導師 | 各班導師 | 1負責各學年平日危機處理教 育,及提供年級暨家長協助聯 絡事宜 |
支援組 | 總務主任 | 會計、出納 工友 替代役男 | 1主導重大火災、重大風災、 重大水災、重大地震、重大爆 炸、其他重大傷害處理。 2校園火警、人為破壞及校園侵 擾、遭竊。 3人力調度 |
顧問 | 家長會長 | 社會資源 | 協助支援或協調等各項工作 |
5、危機事件的範圍
依據教育部「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實施要點」
依事件性質分為七大類:
類別 | 內容 |
1 校園意外事件 | 學校教職員生車禍、溺水、中毒、自傷(殺)、運動、實驗(習)傷害等。 |
2校園安全維護事件 | 校園火警、人為破壞及校園侵擾、遭竊。 |
3校園學生暴力與偏差 行為事件 | 學校教職員生鬥毆、觸犯刑事案件、破壞校園設施等。 |
4管教衝突事件 | 師生衝突、管教體罰、學生抗爭(申訴)等。 |
5兒童少年保護事件 | 有關兒童及青少年保護事項之規定(含性侵害、中途輟學等事件)。 |
6重大傷害 | 重大火災、重大風災、重大水災、重大地震、重大爆炸、其他重大傷害。 |
7其它校園事務 | 總務、人事、行政等問題以及其他。 |
6、危機事件的通報流程(一)
- 由學校(校長)循通報系統先行口頭陳報教育局督學。
- 向教育部「校安即時通」通報,並立即電知教育局承辦人。
- 受害事件依據教育部「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實施要點」中「校園事件程度劃分等級表」所列,應於規定時間完成通報
等級劃分 | 內容 | 通報時限 | 通報流程 |
甲 級 | 人員死亡或有死亡之虞;多人中毒、受傷及可能引發媒體關注、社會關切及家長關心之事件。 | 於知悉事件發生後15分鐘之內完成電話首報,爾後視事態之發展,賡續實施續報及結報。 | 15分鐘內按學校相關規定通知有關人員並以電話通知本部及上一級督考單位,並於12小時內透過「校安即時通」實施首報、續報及結報,若網路不通改以12小時傳真至本部及上一級督考單位 |
乙 級 | 人員重傷、幫派结群、鬥毆、或有觸犯法律及重大財產損失者。 | 於知悉事件發生後12小時之內完成首報,爾後視事態之發展,再行實施續報及結報。 | 於知悉事件發生後12小時之內完成首報,爾後視事態之發展,再行實施續報及結報。 |
丙 級 | 人員輕傷,或情節較輕,經即時處理後已獲解決者。 | 2週內完成通報作業。 | 2週內完成通報作業 |
7、危機事件的通報流程(二)
- 確實掌握學生出缺勤狀況,未到校者立即聯絡家長。未聯絡到時先向學務組及教學組報備,並以電話或家訪持續追縱,必要時於校內外協助找尋,處理追蹤情形應紀錄於家庭聯絡單。
- 如屬未經請假連續三天以上未到校上課之學生,應通報教務處教學組及特教組,依「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辦法」,向上級通報。
- 若屬違反少年福利法、兒童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之事件,應依規定於24小時內,通報宜蘭縣政府社會處。
肆、規劃及訂定演習計畫
每年定期舉行危機處理小組的訓練及演習,藉訓練使全校師生了解危機應變
能力,藉演習使師生熟習應變動作,並藉以評估演習之可行性。
承辦人 教學事務處主任 校長
行政事務處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