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於 2013 年 5 月 13 日2021 年 3 月 18 日 作者: 9383370三、(五)~1 學校提供合適的場所,以供家長(如:志工家長、故事家長)可以接受特定的教育服務。1.學校愛心志工健康促進活動提供訓練場地紀錄.pdf2.學校提供合適場所供家長教受服務–健身社團使用記錄.pdf3.親職教育研習-有效的溝通與學習成效.pdf4.親職教育研習-親子共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