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員山國中健康中心服務要點
一、 開放服務時間:
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三十分止。(中午不休息)
二、 服務人員值班狀況:
平時由護理師負責照護學生,如遇到護理師請假或研習時,請找學務處教職
員協助處理。
三、 傷病處理程序:
1.學生傷病時由陪同同學協助填寫「學生傷病處理紀錄表」後,按先後次序接
受照護,但傷病較輕者,應讓急病或傷重者先行接受照護,留置非緊急傷病
者觀察或休養,以不超過一小時為原則。
2.依護理人員法規定,除有醫師處方外,不得進行侵入性治療,如口服藥、注
射或扭傷、關節脫位之復位等;但遇須緊急救護之狀況時例外。
3.健康中心處理傷病後,應填寫「學生傷病處理紀錄表」,每月統計並妥為保
管備查。
4.遇護理人員不在或業務衝突無法提供照護時,其他人員應依緊急傷病處理原
則妥善處理,不得將學生留置在健康中心,以免發生意外。
5.學生傷病需到健康中心時,應由老師或班級幹部保健股長陪同。
6.為不影響學生正常上課與休息,除緊急傷病外,請學生利用下課時間洽用健
康中心。
四、健康教室服務:
歡迎索取衛生教育單張及健康問題諮詢。
五、器材器具使用原則:
1. 健康中心器具、藥品、物品等禁止擅自使用或取走。
2.在健康中心,學生不可動作粗暴、大聲喧嘩影響他人安寧。
3.向健康中心借用物品,應經許可並登記,使用後請立即歸還。
六、本規則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