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員山鄉體育會「理事長盃三對三」籃球賽實施計畫
一、宗 旨:為促進本鄉鄉民籃球交流,擴大比賽層面及提倡正當活動,聯誼情感,互相切磋球技,以提高本鄉之籃球水準。
二、指導單位:員山鄉公所。
三、主辦單位:員山鄉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員山國民中學、七賢國小。
五、比賽地點:員山國中籃球場。
六、比賽日期:101年11月17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起。
七、比賽分組:(各組報名隊數不足三隊時,不辦理該組比賽)
(一) 社會男生、女生組(高中以上皆報名本組)。
(二) 國中男生、女生組。
(三) 國小男童、女童組。
(四) 挑戰賽:各組皆可報名(每隊限報一名代表參
賽)。辦法請詳附件一。
八、參賽資格:鄉內民眾及各國民中、小學(含育才國小)在學學童均可報名參加。
九、報名人數:每隊報名球員以4人為限,其中1人為隊長。(球員一人不能同時代表兩隊如有違者,即取消第二出場球隊之比賽資格。)
十、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1年11月9日(星期五)止,請mail至kuotian@ilc.edu.tw,或傳真9222604七賢國小收,並請電話確認收到無誤。
十一、抽籤及領隊會議:101年11月14日(星期三)上午10時於七賢國小校長室。(未到者由承辦單位代抽)
十三、比賽制度:視參加隊數多寡於領隊及抽籤會議時公佈。
十四、獎勵辦法:取冠、亞、季軍前三名頒發禮券或獎品。
十五、申 訴:各隊如有申訴事件,應準備由教練或領隊簽名之申訴書及保證金新台幣壹仟元整,於事實發生後一小時內向審判委員會提出,並以審判委員會判決為終決,不得再申訴。〈申訴不成立得沒收其保證金,充當大會費用〉。
附則、三對三籃球規則
( 一 )
| 一隊先得十一分(含)以上,比賽立即結束;否則比賽五分鐘,得分多者為勝。
若得分相同,由兩隊各三位球員交互罰球一次,可進行一或多個循環,至分出勝負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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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 所有比賽均以三人開始,球賽進行中某隊少於兩人時則判定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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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 比賽開始之攻守順序以猜拳決定之,獲發球權方於三分球線外頂端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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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 每次投球中籃得分後均交換控球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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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 三分線外投球中籃得三分,其餘投球中籃得二分,罰球中籃得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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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 遇爭球時,猜拳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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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 個人犯規不計,然全隊犯規第五次起,則進行罰球二次,第二球球進則攻守交換;球不進則比賽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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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
| 最後一次罰球若不中,罰球隊搶得籃板球,可立刻出手投籃。
若防守隊搶得籃板球,在投籃前,球必須回到三分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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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
| 投籃時遇犯規,如球進,得分算,不加罰,但犯規累計至全隊犯規次數;如 球未進,則進行罰球二或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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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
| 在發球區內發球時,球必須傳出,不得直接投籃或運球,若有任何違反則喪失控球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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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每次進攻隊發球前,球須經由防守隊觸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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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防守隊抄截獲球或搶得籃板球後必須將球送回到三分線外,
該球員雙足均應立於三分線外始可進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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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受傷流血的球員必須下場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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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9999年員山鄉體育會「理事長盃三對三」籃球賽報名表
隊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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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別
| □社男□社女 □國男□國女□男童□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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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 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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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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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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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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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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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動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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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出 生 年 月 日
| 挑戰賽代表選手
| 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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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 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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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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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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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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