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員山國中101學年度一年級新生口腔健康檢查實施計劃
一、依據:1.學校衛生法第8條暨「國民中小學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
2.學校衛生法第九條、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第14條
3.縣政府101年7月205日第1010112086號奉核簽任辦理。
二、目的:1.測知學生口腔健康狀況
2.早期發現缺點,早期矯治
3.養成個人重視衛生習慣、態度與行為
4.促進家長與教師對於學生健康之注意與關心
三、辦理日期:101年10月04日(星期四)至10月26日(星期五)
四、承辦單位:陳志超牙醫診所(陳志超醫師) 美佳牙醫診所(林正祺醫師)
大同牙醫診所 (李中庸醫師)
五、主辦單位:學務處
六、受檢人員:一年級新生共156人
七、檢查地點:牙醫治療室
八、檢查進行方式:一年級學生,利用巡迴牙醫治療時間,先做新生口腔健康檢查,再做治療。
九、實施步驟:
(一)準備期:
1.與牙醫師確認口腔檢查時間。
2.排定口腔檢查時間表。
3.會知各班導師及任課老師該班級口腔檢查時間,並請發給每位學生一張口腔檢查家長通知單帶回。
4.印製口腔檢查結果家長通知單。
(二)工作期:
1.檢查環境的準備:用具的適當排放與清查、動線的安排及檢查桌椅等。
2.檢查時由學生分別持個人的健康檢查紀錄卡及口腔檢查結果家長通知單,排隊依序受檢。
3.以班為單位,檢查完畢後,收回並整理紀錄卡、檢查結果家長通知單。
(三)追蹤評值期:
1.知會班導並請協助發給學生口腔檢查結果家長通知單,請家長配合醫師建議事項就醫診治。於二週內交回矯治回條單。
2.視情況協助聯繫或轉介至醫療院所做進一步檢查及矯治。
3.對需做進一步檢查及矯治之學生,依照班級順序予以照冊並追蹤其診治結果。
4.對未能按時交回矯治回條單的學生,進一步做電話或家庭訪視,以明瞭其未就醫之困難或原因,若是因學期中不便請假就醫,則另發寒暑假矯治通知單,再行診治。
5.將檢查結果載入學生健康資訊管理系統中。
6.將矯治結果載入其健康檢查紀錄卡『矯治記載』中及學生健康資訊管理系統中。
7.印製口腔檢查及矯治結果之統計分析表,呈報校長、學務主任及班導師等相關教師,以瞭解學生健康情形,提供教師各項教學活動或生活輔導之參考。
8.依據檢查結果,實施個別或團體之口腔衛生教育。
十、工作規劃
項目
| 負責人
| 期程
|
調課安排與通知
| 學務主任
護理師
| 9/24~10/26
|
發放家長學生通知單
| 護理師
導師
保健股長
| 10/08~10/26
|
口腔紀錄卡及檢查結果通知單準備
口腔檢查結果通知單的發放與收回
| 護理師
導師
保健股長
| 9/24~9/28
10/08~10/26
|
事前團體衛生教育
| 生教組長
衛生組長
護理師
| 10/02朝會時間
|
任課教師請協助清點檢查人數
行政聯繫
個案衛教
| 護理師
任課教師
護理師
| 10/04~10/26
|
現場總指揮
| 護理師
| 10/04~10/26
|
環境佈置
| 護理師
| 10/01
|
學生秩序維護
| 任課教師
| 10/04~10/26
|
十一、注意事項
1.各項資料處理與追蹤統計分析
2.當天未檢查學生,擇日補檢。
十二、本辦法經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衛生組長: 學務主任: 校長:
生教組長:
口腔檢查—致家長一封信
親愛家長您好:
依據教育部新頒「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國中一年級學生將於
101年10月04日至10月26日 請志超牙醫診所(陳志超醫師)、
美佳牙醫診所(林正祺醫師)、大統牙醫診所(李中庸醫師)為 貴子弟做口腔健康檢查。此次檢查費用全部由縣府支付,檢查當天請配合。並請督促子女做好下列幾點:
一.檢查前一天請做好身體清潔工作(洗澡)。
二.檢查當天應做好口腔清潔。
三.檢查完畢會給予檢查結果通知單,學童如需進一步檢查或治療請家長務必配合。
感謝各位家長協助。
敬 祝 安 康 !
宜蘭縣立員山國中學務處健康中心 敬啟 101年10月01日
~一年級新生進行口腔檢查~
~口腔保健宣導─健康中心走廊張貼口腔衛生海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