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員山鄉(運動小聯盟)體育會三對三籃球賽實施計畫
一、宗 旨:為促進本鄉鄉民籃球交流,擴大比賽層面及提倡正當活動,聯誼情感,互相切磋球技,以提高本鄉之籃球水準。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宜蘭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員山鄉(運動小聯盟)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員山國民中學、七賢國小。
五、比賽地點:員山國中籃球場。
六、比賽日期:102年10月19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起。
七、比賽分組:(各組報名隊數不足三隊時,不辦理該組比賽)
(一) 社會男生、女生組(高中以上皆報名本組)。
(二) 國中男生、女生組。
(三) 國小男童、女童組。
(四) 挑戰賽:各組皆可報名(每隊限報一名代表參
賽)。辦法請詳附件一。
八、參賽資格:鄉內民眾及各國民中、小學(含育才國小)在學學童均可報名參加。
九、報名人數:每隊報名球員以4人為限,其中1人為隊長。(球員一人不能同時代表兩隊如有違者,即取消第二出場球隊之比賽資格。)
十、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2年10月14日(星期一)止,請mail至kuotian@ilc.edu.tw,或傳真9222604七賢國小收,並請電話0912029911郭校長確認收到無誤。
十一、抽籤及領隊會議:102年10月16日(星期三)上午10時於七賢國小校長室。(未到者由承辦單位代抽)
十三、比賽制度:視參加隊數多寡於領隊及抽籤會議時公佈。
十四、獎勵辦法:取冠、亞、季軍前三名頒發獎杯及禮券或獎品。
十五、申 訴:各隊如有申訴事件,應準備由教練或領隊簽名之申訴書及保證金新台幣壹仟元整,於事實發生後一小時內向審判委員會提出,並以審判委員會判決為終決,不得再申訴。〈申訴不成立得沒收其保證金,充當大會費用〉。
附則、三對三籃球規則
( 一 ) | 一隊先得十一分(含)以上,比賽立即結束;否則比賽五分鐘,得分多者為勝。 若得分相同,由兩隊各三位球員交互罰球一次,可進行一或多個循環,至分出勝負止。 |
( 二 ) | 所有比賽均以三人開始,球賽進行中某隊少於兩人時則判定失敗。 |
( 三 ) | 比賽開始之攻守順序以猜拳決定之,獲發球權方於三分球線外頂端發球。 |
( 四 ) | 每次投球中籃得分後均交換控球權。 |
( 五 ) | 三分線外投球中籃得三分,其餘投球中籃得二分,罰球中籃得一分。 |
( 六 ) | 遇爭球時,猜拳決定。 |
( 七 ) | 個人犯規不計,然全隊犯規第五次起,則進行罰球二次,第二球球進則攻守交換;球不進則比賽繼續進行。 |
( 八 ) | 最後一次罰球若不中,罰球隊搶得籃板球,可立刻出手投籃。 若防守隊搶得籃板球,在投籃前,球必須回到三分線外。 |
( 九 ) | 投籃時遇犯規,如球進,得分算,不加罰,但犯規累計至全隊犯規次數;如 球未進,則進行罰球二或三次。 |
( 十 ) | 在發球區內發球時,球必須傳出,不得直接投籃或運球,若有任何違反則喪失控球權。 |
(十一) | 每次進攻隊發球前,球須經由防守隊觸球。 |
(十二) | 防守隊抄截獲球或搶得籃板球後必須將球送回到三分線外, 該球員雙足均應立於三分線外始可進攻。 |
(十三) | 受傷流血的球員必須下場治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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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9999年員山鄉體育會三對三籃球賽報名表
隊 名 |
| 組別 | □社男□社女 □國男□國女□男童□女童 | |||||||
領 隊 |
| 教練 |
| 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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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
| 電話 |
| 行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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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出 生 年 月 日 | 挑戰賽代表選手 | 備 註 | ||||||
隊 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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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 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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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 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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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 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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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戰賽每隊限一名選手代表參賽,請於上表「挑戰賽代表選手」欄打ˇ
附件一
挑戰賽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