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育儲蓄戶實施要點

宜蘭縣立員山國民中學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實施要點

一、依據:教育部96913日台國(一)字第0960137551C號令訂定。

二、目的:為照顧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學生,使其順利就學,特訂定本要點。

三、專戶名稱:宜蘭縣立員山國民中學教育儲蓄專戶。

四、照顧對象:就讀本校之學生符合下列情況者審核補助之。個案學生應以不重複申領其他補助為原則,但其他補助仍無法解決其困難時,得依需要再予補助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家庭突遭變故,致無法順利接受教育者。

   () 家中經濟來源突然失去,致無法順利接受教育者。

(五)前四款以外家庭,需要協助順利就學之特殊個案學生。

(六)本校行政同仁提出申請之本校一般學生之傷病救助慰問。

五、經費收支方式:採代收代付方式,專帳管理、專款專用;學年度決算後若有經費結餘,應予滾存下一學年繼續使用。

六、實施期程:自九十九學年度上學期起實施。

七、經費來源:

(一)聯合勸募。

(二)校友、家長、教職員工及各界善心人士捐款。

學校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www.edusave.edu.tw)設置網頁公布相關訊息,如:勸募許可文號、學校基本資料、待幫助學生個案事實、學校捐款帳號及聯絡人等相關訊息。欲捐款者得指定捐款之限定用途,並可自網頁獲知相關訊息。

(三)其他公部門各項經費補助。

八、行政組織:成立運作本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其成員與工作執掌如下:。

序號

職 務

職 稱

職 掌

備註

1

主任委員

校 長

綜理教育儲蓄戶管理之各項事務推動經費之募集與運用協助受理補助對象之申請

 

2

副主任委員

家長會長

推動經費之募集與運用協助受理補助對象之申請審核急難救助案件及救助標準之修訂

 

3

委員

執行祕書

學務主任

審核急難救助案件及救助標準之修訂推動經費之募集與運用協助受理補助對象之申請

 

4

委員

教務主任

協助受理補助對象之申請審核急難救助案件及救助標準之修訂

 

5

委員

總務主任

推動經費之募集與運用協助受理補助對象之申請審核急難救助案件及救助標準之修訂

 

7

委員

輔導主任

協助受理補助對象之申請審核急難救助案件及救助標準之修訂

 

8

委員

教師代表

協助受理補助對象之申請審核急難救助案件及救助標準之修訂

 

9

委員

家長會代表

推動經費之募集與運用協助受理補助對象之申請審核急難救助案件及救助標準之修訂

 

10

委員

會計主任

審核經費之運用

 

11

執行幹事

活動組長

受理各項申請業務並公告學校教育儲蓄戶相關資訊

 

 

九、申請方式:

(一)補助對象於急難事實發生後,除本要點第四條第六款由本校行政同仁提出申請外,應即時由學生個人或本校教職員工代為提出申請。申請表格(附件一)請向學務處領取。

(二)特殊個案申請金額於新台幣伍仟元以下,則得由主任委員視實際狀況批示決行,伍仟元以上,一~三類則依教儲戶補助金額,由學務處提交本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審核辦理

(三)接受教育儲蓄戶補助案件後,申請人或管理小組召集人得派人在審核前依需要進行家庭訪問並於申請表(附件一)填寫訪視紀錄。

十、申請金額:補助對象依本校教育儲蓄戶補助標準(附件二)給予補助特殊個案學生之補助金額由本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審核辦理。

十一、專款管理:

(一)學校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www.edusave.edu.tw設置網頁接受校友、家長、校內善心人士主動捐款者,至少應每六個月將捐贈人基本資料(捐贈者名稱或姓名、捐贈金額、捐贈年月及捐贈用途)及辦理情形上網公開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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