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借用體育器材實施辨法◎
一、課間時間學生均可攜帶個人學生證向體育組填寫體育器材借用登記表,限於當天下午第七節上課前歸還(切勿請別人代替歸還),否則禁止其一週內不得再借用任何運動器材,學生個人借用器材均以一件為原則。
二、請好好愛護學校體育器材,如係自然損壞時,應立即送回檢查,否則應照價賠償,並視情節經重議處。
三、課外活動時,各組所需器材,由各組負責人按規定數量領取使用,並應確實管理,下課後十分鐘內負責歸還。
四、天雨或雨後場地潮濕不適運動時得停止借用器材。
六、本辦法經體育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
體育器材借用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