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山國中學生志願服務學習實施要點

宜蘭縣員山國中學生志願服務學習實施要點

壹、依據:

(一)員山國中101學年度學務處工作計畫。

(二)宜蘭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規範。

(三)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記原則。

貳、目的:

(一)建立學生服務學習制度,擴大學生參與服務層面。

(二)鼓勵學生服務人群關懷社會,培養全人格之情操。

(三)培養學生多元能力,並透過實際參與服務經驗,增進其公民素養。

參、承辦單位:學務處活動組。

肆、實施辦法:

(一)由學校提供適量之服務學習機會,並公告周知,秉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使每個學生均有參與之機會。

(二)全校服務志工以每學期召募一次為原則,若表現良好者可續任。召募項目及人數視實際需求調整,如有更新將隨時公告周知。

(三)校內服務學習規劃以活動或課程方式實施。服務學習活動利用課餘時間辦理為原則;如政府政策上需配合之活動由學務處公告招募,可於日常課程內實施,課程應經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同意後,融入綜合活動領域、彈性課程或空白課程中辦理。

(四)各項服務學習活動及課程規劃須先考量學生安全,學生欲參加服務學習,請填寫申請表並經家長同意後,向本校辦理之處室登記參加。

(五)學生校內服務學習時數應確實登錄於「國中學生生涯輔導記錄手冊」以及「員山國中志願服務學習手冊」

(六)各處室可依服務項目招募志工並管控人數、時間及工作分配與檢查。

(七)各學期之服務學習應於該學期登錄完畢方以採認,不得跨學期補登記。

伍、服務類別:

(一)校外志工:持有內政部統一製發之志工服務紀錄冊,並依「志工服務法」規定,完成相關服務訓練後所從事之志工服務,始得採計。

(二)校內志工:由本校各處室定期提供最新服務資訊。

一、全校性志工類別:

1.  自治類:學生自治會會長、班聯會會長、鎮市長等相關類型。

2.  交通類:交通服務、糾察等相關類型。

3.  環保類:全校性資源回收、垃圾分類、環保尖兵等相關類型。

4.  學術類:與教學相關服務,如圖書、實驗室、體育器材管理志工等相關類型。

5.  典儀類:司儀、值星、旗手等相關類型。

6.  其他類:經學校核可之全校性志工。

二、班級學科小老師

三、支領酬勞者不採計。

陸、服務時間:

(一)以社團活動時間、假日、課餘等適當時間進行服務,利用課堂時間所進行之服務不列入本志願服務學習認證(除特殊狀況需經學校學務處認可)

(二)學生進行團體服務學習時,學校應有專人指導,以就近照顧;若學生進行個人性之服務學習活動,學校應評估其安全性。

柒、認證程序:

(一)本志願服務學習手冊發予每學生一冊,請務必妥為保管至九年級免試入學使用。如有遺失,恕難補發及追認時數。

(二)校外志工由各主辦單位、機構等依實登載時數並簽名或蓋章,以做確認。校外服務學習須持協辦單位發出之校外服務學習證明經本校認證後登錄之。(僅登錄國中在學期間之服務經歷)

(三)校內志工則須主辦服務之處室主任依實登載時數並簽章(已記獎勵之勞務工作及銷過改過之服務不得重複登錄時數,如班級幹部、社團幹部、校隊等,但如為額外性之工作則可登錄)

(四)學生取得活動證明或服務對象之認證章記後,供導師核閱,導師並應於服務學習活動記錄冊內記錄認證。

(五)服務工作完畢獲登錄時數並簽章後,各班班長需於每學期末收齊,將手冊交由學務處活動組長彙整,學校認證欄統一由學務主任核章。學務處核計後發給該學期之服務學習時數證明書,並妥為保管以利往後免試入學超額比序之用(遺失不再補發)。

捌、認證規準:

(一)校內志工每滿1學期可採計1分;校外志工每滿20小時可採計1分,五學期至多採計3分。惟需檢附服務證明文件,經校方簽認後,方能列入積分採計。

(二)服務滿0.5小時以0.5小時登錄,服務服務滿1小時以1小時登錄。

玖、本要點經學生獎懲委員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宜蘭縣立員山國中服務志工學生徵求表

一、志工項目

(請說明志工的類型,例如圖書志工)

 

二、需求人數

(請說明需召募的人數)

 

 

三、服務內容

(請說明服務的內容,簡略描述擔任該項志工應做的工作內容,以圖書志工為例:服務的內容為協助圖書館整理書籍級協辦相關活動。)

 

 

四、服務地點

(請說明志工服務的地點在何處,以圖書志工為例:服務地點在本校圖書館)

 

 

五、服務時間

(請說明服務時間,例如每週二、四中午1230~1300,日期自10191日至1011231)

 

 

六、志工核發時數

(請志工徵求單位依服務內容及時間核定給該項志工多少服務時數,請確實依服務時數核發)

 

申請處室簽章

活動組核章

學務主任核章

 

 

 

(上表由志工徵求單位填畢後送交學務處核章後公佈)

宜蘭縣立員山國民中學學生志工服務學習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級           

姓名

 

辦理處室

□教務處   □學務處   □輔導處   □總務處

服務內容

 

服務時間

 

服務地點

 

家長簽名

 

導師簽章

 

辦理處室核章

活動組核章

學務主任核章

 

 

 

 

 

 

 

宜蘭縣立員山國民中學

服務學習證明書

 

  本校學生               

經查     學年度第    學期服務學習記錄達           小時。

 

特此證明

 

    宜蘭縣立員山國中

            校長    白劍鴻

 

 

 

 

 

 

 

 

中華民國年月日